人才引进核准入户(经人社部门核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 适用对象
- 经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引进的人才,含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经核准引进的人才
- 申请条件
-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引进,持有《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或《英才卡》;无《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落户地址先后次序: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有自有房产的应先登记在自有房产处
- 所需材料
-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或《英才卡》(公安机关可通过人社部门信息数据核查的无需群众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地址相应资料(房产证/单位户口簿/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口簿/人才公共户户口簿)、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另需《户口迁移证》(省外无迁移证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本省生源随父母迁入的另需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流程
- 1.申报人备齐资料,在“粤省事”或“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横琴只能预约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3.省外户籍:核准后凭《受理回执》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等办理入户;省内户籍:核准后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再办理入户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备注:政策依据:《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第七条;《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
学历/职称/技能人才引进及入户(放宽条件)
- 适用对象
- 珠海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含学历型、职称型、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型人才及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
- 申请条件
- 基本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学历条件由原“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放宽为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含学信网可查的非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取消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与工作岗位匹配”限制;取消四级证书须符合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取消本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限制。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在本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
- 所需材料
- 以《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及人社部门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含身份证、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等)
- 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2.人社部门核准(实施全城通办,可自主选择在市、区人才引进核准经办机构办理);3.取得《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后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 办理时限
- 未在该问答页面列明
备注:核心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另《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规定的技能人才按其规定办理。未找到2024—2026年修订替代文本,现行以珠府办〔2020〕15号为准
学历人才落户(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先落户后就业)
- 适用对象
- 市外户籍人员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无工作单位、无社保、无住房均可申请
- 申请条件
- 同时符合:1.市外户籍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2.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按月计算);3.身体健康;4.无《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参加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的情形。国内学历以学信网认证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为准。落户地址按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集体户、学历人才公共户先后次序登记;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承诺书、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随迁配偶另需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另需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子女身份证,随迁父母另需父母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流程
- 1.备齐资料,通过“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拟落户地户政受理点;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3.省外户籍持《准予迁入证明》回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取得《户口迁移证》;4.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窗口办理入户。广东省内户籍及在珠海高校集体户内的,可直接网上核准迁出、当场办理入户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备注:依据《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先落户后就业”由原“毕业三年内”放宽为“毕业五年内”(珠府办〔2020〕15号)。珠府〔2023〕14号自2023年2月24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入户(人才绿卡)
- 适用对象
- 所在单位登记住所在珠海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B卡持卡人
- 申请条件
-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和《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规定;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本市自有房产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 所需材料
- 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单位无集体户后办理,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
- 办理流程
- 1.申报人备齐资料,在“粤省事”平台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横琴只能预约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3.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参照《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办理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备注:省级人才优粤卡依据粤府〔2023〕29号;市级另有“英才卡”。珠海市未检索到独立的“珠海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现行文本,人才落户以珠府〔2023〕14号+人社部门人才引进核准为准
金湾区管理范围内自有房产人才引进核准
- 适用对象
-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珠海市金湾区管理范围内拥有自有房产的人员(可无就业、无社保)
- 申请条件
- 年龄18周岁以上;在金湾区管理范围内拥有自有房产;经金湾区人才引进核准。在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就业的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办理用工登记备案且在本市缴纳社保,具有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优质诚信企业员工和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均可申请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正反面、房地产权证等电子材料(具体以申报系统页面要求为准)
- 办理流程
- 1.登录 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核准(金湾)】网上申报;2.提交成功→审核通过;3.网上自助打印《金湾区管理范围内人才引进核准证明》;4.凭核准证明办理入户
- 办理时限
- 未在该页面列明
备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就业的另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合作区注册且实际办公经营、申请人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体范围对象详见《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