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入户政策

共 16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5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投靠入户:3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其他入户:4 项

人才入户5 项

人才引进核准入户(经人社部门核准引进的各类人才)

适用对象
经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引进的人才,含留学回国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及其他经核准引进的人才
申请条件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引进,持有《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或《英才卡》;无《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落户地址先后次序: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有自有房产的应先登记在自有房产处
所需材料
《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或《英才卡》(公安机关可通过人社部门信息数据核查的无需群众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地址相应资料(房产证/单位户口簿/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口簿/人才公共户户口簿)、承诺书;应届毕业生另需《户口迁移证》(省外无迁移证的提供本人户口簿),本省生源随父母迁入的另需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及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备齐资料,在“粤省事”或“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横琴只能预约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3.省外户籍:核准后凭《受理回执》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等办理入户;省内户籍:核准后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再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5-09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第七条;《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

学历/职称/技能人才引进及入户(放宽条件)

适用对象
珠海市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含学历型、职称型、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型人才及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
申请条件
基本年龄统一为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学历条件由原“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放宽为教育部承认的大专(高职)以上学历人员(含学信网可查的非全日制大专/高职以上)、人社部承认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取消三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才“与工作岗位匹配”限制;取消四级证书须符合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限制;取消本市技工院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须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限制。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在本市重点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金湾区、斗门区、高栏港区为满1年以上)的一线管理和技术骨干
所需材料
以《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及人社部门申报系统要求为准(含身份证、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等)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申请人通过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申报;2.人社部门核准(实施全城通办,可自主选择在市、区人才引进核准经办机构办理);3.取得《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后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未在该问答页面列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珠府办〔2020〕15号(2020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核心依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办法》(珠府〔2017〕6号)。另《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珠府办〔2020〕7号)规定的技能人才按其规定办理。未找到2024—2026年修订替代文本,现行以珠府办〔2020〕15号为准

学历人才落户(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先落户后就业)

适用对象
市外户籍人员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无工作单位、无社保、无住房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1.市外户籍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2.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按月计算);3.身体健康;4.无《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参加国家禁止组织或活动的情形。国内学历以学信网认证为准,国(境)外学历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为准。落户地址按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集体户、学历人才公共户先后次序登记;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承诺书、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随迁配偶另需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另需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子女身份证,随迁父母另需父母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通过“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拟落户地户政受理点;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3.省外户籍持《准予迁入证明》回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取得《户口迁移证》;4.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窗口办理入户。广东省内户籍及在珠海高校集体户内的,可直接网上核准迁出、当场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2-27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人才引进及入户条件的通知》(珠府办〔2020〕15号)。“先落户后就业”由原“毕业三年内”放宽为“毕业五年内”(珠府办〔2020〕15号)。珠府〔2023〕14号自2023年2月24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卡人入户(人才绿卡)

适用对象
所在单位登记住所在珠海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B卡持卡人
申请条件
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和《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规定;可将市外户籍迁入本市自有房产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无集体户的可落户在单位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人才优粤卡A卡或B卡、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落户地址相应资料(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户口簿;落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单位无集体户后办理,无需提供集体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报人备齐资料,在“粤省事”平台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横琴只能预约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3.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参照《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办理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3-0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省级人才优粤卡依据粤府〔2023〕29号;市级另有“英才卡”。珠海市未检索到独立的“珠海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现行文本,人才落户以珠府〔2023〕14号+人社部门人才引进核准为准

金湾区管理范围内自有房产人才引进核准

适用对象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珠海市金湾区管理范围内拥有自有房产的人员(可无就业、无社保)
申请条件
年龄18周岁以上;在金湾区管理范围内拥有自有房产;经金湾区人才引进核准。在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万山区就业的人员,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5周岁以下,办理用工登记备案且在本市缴纳社保,具有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优质诚信企业员工和重点企业一线优秀员工均可申请
所需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房地产权证等电子材料(具体以申报系统页面要求为准)
办理流程
1.登录 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人才引进→人才引进核准(金湾)】网上申报;2.提交成功→审核通过;3.网上自助打印《金湾区管理范围内人才引进核准证明》;4.凭核准证明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未在该页面列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1-21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就业的另需满足《关于进一步加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才引进核准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在合作区注册且实际办公经营、申请人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体范围对象详见《珠海市人才引进(入户)条件目录(2020-2021年版)》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迁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年连续居住+二年连续社保+合作区自有房产)

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拟迁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1.截至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2.截至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3.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有自有房产。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公安机关核查)、二年内连续居住记录(公安机关核查)、市或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二年内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的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承诺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另需相应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在“粤省事”或“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横琴户政受理点;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3.省外户籍按是否开通跨省通办分别办理迁出;4.省内户籍核准后原籍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5.预约后到横琴户政受理点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8-2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珠府〔2023〕14号第十三条。合作区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迁入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二年连续居住+二年连续社保,无房产亦可)

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拟迁入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1.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以居住证办证记录为依据,申请之日居住证在有效期限内且前二年内办证记录无中断);2.截至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3.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登记住所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或者在上述区有自有房产。落户次序:自有房产→现工作单位在上述区的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派出所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核查)、二年内连续居住记录(公安机关系统核查)、市或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二年内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的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承诺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另需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在“粤省事”或“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经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3.省外户籍:已开通跨省通办的,原籍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申请人凭身份证、相片回执等到受理点办理入户;未开通的,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相片回执办理入户;4.省内户籍:核准后原籍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再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自户政受理点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政受理点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8-2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即俗称由“双五”放宽为“双二”。珠府〔2023〕14号第十一条。合法稳定就业定义: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参保;或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纳税六个月以上并参保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及个体工商户。自有房产含政府提供的成套公租房(不含商铺、厂房、仓库等非居住用途房产)

迁入香洲区(二年连续居住+二年连续社保+香洲区自有房产)

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拟迁入香洲区(香洲区行政区划内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和高新区以外的区域)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1.截至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2.截至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3.在香洲区内有自有房产。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公安机关核查)、二年内连续居住记录(公安机关核查)、市或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二年内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保的证明、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承诺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另需相应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同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稳定居住就业迁入流程(粤省事/珠海公安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窗口申请→省外按跨省通办与否办理迁出→省内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自户政受理点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政受理点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8-2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珠府〔2023〕14号第十二条。香洲区较金湾/斗门/高新多一项“区内有自有房产”要求

投靠入户3 项

夫妻投靠

适用对象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
申请条件
被投靠人为本市户籍人员且双方共同居住生活;符合《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珠府〔2023〕14号)第八条。有自有房产的应先将户口登记在自有房产处。落户次序: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承诺书、落户地址相应资料(房产证/单位户口簿/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口簿/人才公共户户口簿);他人代办的另需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通过“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横琴户籍业务只能预约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3.省外户籍:核准后凭《受理回执》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拟迁入地户口簿、身份证、相片回执办理入户;4.省内户籍:核准后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再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香洲区实施清单);市公安局指南页未单列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5-09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珠府〔2023〕14号第八条:“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迁入。”另珠海已推行“结婚落户一件事联办”(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2026-08-14)

子女投靠父母(未满十八周岁)

适用对象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珠海市户籍的父(母)亲
申请条件
子女未满十八周岁;已随父(母)在异地办理出生登记;与被投靠的珠海市户籍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符合珠府〔2023〕14号第八条
所需材料
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明确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抚养权已变更的还需抚养权变更公证书)、子女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承诺书、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在“粤省事”或“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横琴只能预约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3.省外户籍:核准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凭相关证件办理入户;4.省内户籍:核准后原籍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再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5-09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珠府〔2023〕14号第八条。珠海市公安局户政办事指南中暂未见“父母投靠子女”独立页面,父母投靠按第八条办理

父母投靠子女及收养子女

适用对象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
申请条件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准予迁入(珠府〔2023〕14号第八条);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准予迁入(珠府〔2023〕14号第九条)
所需材料
未在市公安局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材料以窗口告知为准(一般参照投靠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落户地址资料、承诺书)
办理流程
未在市公安局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同类市外迁入流程办理(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窗口申请→核准→迁出→入户)
办理时限
未在市公安局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2-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仅以珠府〔2023〕14号第八条、第九条为据。珠海市公安局“市外迁入”办事指南栏目中未检索到“投靠子女/父母投靠子女”独立页面,故不臆造材料与流程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机关事业单位招调人员入户及单位集体户设立

适用对象
经本市组织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单位人员、经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招调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
经本市组织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招调的人员准予迁入(珠府〔2023〕14号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在办理员工入户前,符合开设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建立一个集体户(珠府〔2023〕14号第十九条)
所需材料
未在市公安局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以批准招调文件及单位集体户设立申请材料(设立集体户口申请书、产权证明或单位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等,具体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未在市公安局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市外迁入同类流程办理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珠府〔2023〕14号未规定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2-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珠府〔2023〕14号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珠海未检索到“投资纳税入户”专门条目;投资/经商人员通过“合法稳定就业”口径(依法注册登记、正常经营纳税六个月以上并参保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及个体工商户)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其他入户4 项

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及本市生源回迁、港澳同胞/华侨/台胞/外国人定居

适用对象
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境)留学或毕业(结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原户籍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申请条件
符合珠府〔2023〕14号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高校新生户籍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就业去向办理户籍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籍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第八条、第九条申请迁入
所需材料
未在市公安局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材料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未在市公安局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市外迁入同类流程办理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珠府〔2023〕14号未规定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2-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珠府〔2023〕14号第十条。仅以规定原文为据,未编造材料清单与流程

市内户籍迁移(自有房产居住迁移、投靠、工作变动)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迁移户籍
申请条件
符合珠府〔2023〕14号第十七条情形之一:1.拥有拟迁入地的自有房产;2.因工作单位变动,经组织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单位人员、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招调的事业单位人员;3.因工作单位变动,符合拟落户所在区的人才引进条件且经人社部门核准引进的人才,准予市内跨区迁移;4.因工作单位变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人员,准予在同一区内迁移;5.投靠配偶;6.未满十八周岁投靠父母;7.父母投靠子女
所需材料
本人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不动产权证)(户政受理点核查原件及“一证办”信息);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另需配偶和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与他人共有的需全部业主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协议书(或经公证的协议书);入住政府公租房的另需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证明(原件)及公租房所属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口簿;承诺书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通过“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横琴只能预约横琴合作区公安局办证中心);2.购买商品住房的,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政受理点申请;3.入住政府公租房的,经户政受理点核实材料后将户口迁至公租房所在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调查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0-29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珠府〔2023〕1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户主将户籍迁移到自有房产的,同一家庭户内人员应当同时迁移)。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内移居-稳定居住就业 香洲区”实施清单: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政策性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入户)

适用对象
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
申请条件
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且未婚;符合珠府〔2023〕14号规定。分两种情形:经广东省民政厅审批异地安置的;由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
所需材料
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户口介绍信》、《退伍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承诺书、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在“粤省事”或“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横琴只能预约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3.经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拟迁入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并预约后,到提交申请的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自户籍窗口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准完毕,并由户籍窗口张榜公布或电话通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6-11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珠府〔2023〕14号第十五条。另有“政策性安置(市外户籍的政策性安置军队人员入户)”(2025-10-23)、“政策性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入户)”(2024-03-12)两个同类办事指南

随军家属入户

适用对象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符合条件的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
申请条件
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持有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签发并加盖“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专用章”的《珠海市驻军随军家属安置入户通知书》;符合珠府〔2023〕14号第十五条
所需材料
《珠海市驻军随军家属安置入户通知书》、现役军人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证件前后不一致的需部队政治部门同一人证明)、随军家属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双方结婚证、承诺书、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办理流程
1.备齐资料,在“粤省事”或“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预约任一户政受理点(横琴只能预约横琴深合区公安局办证中心);2.按预约时间地点到户籍窗口申请,经审核后办理;3.省外户籍按是否开通跨省通办分别办理迁出;4.省内户籍核准后原籍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网上核准迁出;5.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备、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8-3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珠府〔2023〕14号第十五条(经本市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落户的退役军人、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转改文职人员、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等涉军人员,准予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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