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学士学位及留学人员入户(40周岁以下)
- 适用对象
-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位、来本市就业或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 申请条件
- 在广州就业或创业,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按硕士45周岁以下、博士50周岁以下掌握。所称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含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劳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落户地址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公安机关入户核准→入户登记
- 办理时限
- 人社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备注:依据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四)项、第十四条。属“计划指导类指标”。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国(境)外留学人员入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学历入户(博士50周岁以下、硕士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并学士40周岁以下)
- 适用对象
-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 申请条件
- 在广州就业或创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含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周岁以下”均含本数。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法律法规属劳务派遣的除外),补缴不视为连续缴纳。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劳动合同或在广州注册登记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落户地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集体户首页及入户意见/公共集体户免提供)
- 办理流程
-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移动端或电脑端全流程网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市/区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持卡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核准(3个工作日)→办理入户登记
- 办理时限
- 人社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公安入户核准3个工作日
备注:现行依据为《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5〕9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已于2025年7月8日有效期届满,被重新发布文件替代。属“计划指导类指标”。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审核时限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第八条、第九条;该细则自2022年7月7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原穗人社规字〔2019〕2号同时废止。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二)(三)(四)项的学历、学位、年龄条件。
引进在职人才(区级总量控制类指标,急需紧缺人才)
- 适用对象
- 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由各区按年度总量控制类指标遴选产生
- 申请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1.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2.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迁入,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3.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4.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5.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以增城区2026年度为例:A类指标申报人须男性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并按区计分表测评积分原则上达92分;B类指标(特殊推荐)可为引进单位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前三个纳税年度在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2万元以上的人员,或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6个月以上的人员。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申报单位遴选工作方案、单位内部公示情况说明、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文件、需求申报统计表
- 办理流程
- 申报单位开展人员遴选并内部公示→申报单位向区相应主管部门或镇街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收集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分值→区人社局局务会议审议确定名单→报区发改局备案→填报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全流程网办→区人社局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公布→申报人凭入户信息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
- 办理时限
- 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审核时限由各区年度工作方案规定(如增城区A类采取按月受理,申报期为2026年5月至10月15日)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第六条、第十六条;《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的函》(穗发改〔2026〕16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需求量,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指标。从化区、海珠区等亦发布了本区2026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通知。
技术技能人才入户(职业目录内,社保满半年以上)
- 适用对象
-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持有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 申请条件
- 须同时符合: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险种。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落户地址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必要时现场审查)→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公安机关入户核准→入户登记
- 办理时限
- 人社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备注:依据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五)项。属“计划指导类指标”。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行业紧缺工种需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考核或认定。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
- 适用对象
-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 申请条件
-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报入户须符合学历、学位、年龄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具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后即可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户口迁移证(一站式迁移的可为户口簿和身份证)
- 办理流程
- 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协议书后→向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可经广州公安网站/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穗好办)→区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入户核准→办理入户登记。拟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向就业协议书或本市在缴社保记录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 办理时限
- 公安入户核准(含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受理成功的,补正材料及邮递时间不计入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5〕9号)。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广东省内居民毕业生户籍迁移已实现一站式办理。
职称入户(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
- 适用对象
-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 申请条件
- 在广州就业或创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已建立对应关系的,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按职称条件申报。以职称条件申报的,取得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本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本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职称资格应能通过查询、确认、核验。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职称证书(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核验材料、劳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落户地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集体户首页及入户意见/公共集体户免提供)
- 办理流程
-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公安机关入户核准→入户登记
- 办理时限
- 人社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备注:依据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二)(四)项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第十三条。属“计划指导类指标”。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可放宽年龄限制)
- 适用对象
-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
- 申请条件
-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来本市创业或就业即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具体按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别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高技能人才类别执行。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如《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高技能人才认定材料、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证明材料、落户地址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或由组织部门按分工办理→审核→公示或公布→核发入户信息卡→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 办理时限
- 引进人才入户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备注:依据穗府规〔2025〕2号第五条第(一)项、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一)项。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并办理入户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本市高技能人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