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入户政策

共 20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7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投靠入户:3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其他入户:6 项

人才入户7 项

国(境)外学士学位及留学人员入户(40周岁以下)

适用对象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学位、来本市就业或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在广州就业或创业,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具有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按硕士45周岁以下、博士50周岁以下掌握。所称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含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劳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落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公安机关入户核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7-0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四)项、第十四条。属“计划指导类指标”。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国(境)外留学人员入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学历入户(博士50周岁以下、硕士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并学士40周岁以下)

适用对象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在广州就业或创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含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以上学历(学位)”“……周岁以下”均含本数。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应与实际用工单位一致(法律法规属劳务派遣的除外),补缴不视为连续缴纳。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劳动合同或在广州注册登记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落户地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集体户首页及入户意见/公共集体户免提供)
办理流程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移动端或电脑端全流程网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市/区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持卡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核准(3个工作日)→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公安入户核准3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7-0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现行依据为《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5〕9号),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已于2025年7月8日有效期届满,被重新发布文件替代。属“计划指导类指标”。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审核时限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第八条、第九条;该细则自2022年7月7日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原穗人社规字〔2019〕2号同时废止。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二)(三)(四)项的学历、学位、年龄条件。

引进在职人才(区级总量控制类指标,急需紧缺人才)

适用对象
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由各区按年度总量控制类指标遴选产生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1.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2.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迁入,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3.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4.在我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5.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以增城区2026年度为例:A类指标申报人须男性196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以上,并按区计分表测评积分原则上达92分;B类指标(特殊推荐)可为引进单位法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前三个纳税年度在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2万元以上的人员,或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6个月以上的人员。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申报单位遴选工作方案、单位内部公示情况说明、申请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承诺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文件、需求申报统计表
办理流程
申报单位开展人员遴选并内部公示→申报单位向区相应主管部门或镇街提交申报材料→主管部门收集初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分值→区人社局局务会议审议确定名单→报区发改局备案→填报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全流程网办→区人社局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公布→申报人凭入户信息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
办理时限
公示5个工作日;具体审核时限由各区年度工作方案规定(如增城区A类采取按月受理,申报期为2026年5月至10月15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5-26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六)(七)(八)(九)(十)项、第六条、第十六条;《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度迁入人口计划的函》(穗发改〔2026〕16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需求量,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指标。从化区、海珠区等亦发布了本区2026年度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申报通知。

技术技能人才入户(职业目录内,社保满半年以上)

适用对象
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持有相应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1.从事我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本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2)具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技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工年龄在35周岁以下;(3)从事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所称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险种。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落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必要时现场审查)→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公安机关入户核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7-0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五)项。属“计划指导类指标”。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行业紧缺工种需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考核或认定。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

适用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择业期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报入户须符合学历、学位、年龄条件: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具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后即可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的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户口迁移证(一站式迁移的可为户口簿和身份证)
办理流程
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就业协议书后→向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可经广州公安网站/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穗好办)→区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入户核准→办理入户登记。拟在公共集体户入户的,向就业协议书或本市在缴社保记录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办理时限
公安入户核准(含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受理成功的,补正材料及邮递时间不计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5〕9号)。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符合引进在职人才条件的,也可按引进在职人才办理条件和程序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广东省内居民毕业生户籍迁移已实现一站式办理。

职称入户(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

适用对象
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在广州就业或创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已建立对应关系的,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可视同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按职称条件申报。以职称条件申报的,取得证书时所属单位为非本市用人单位的,职称申报(报名)至评审(批准、认定)通过的时间段内在本市须无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职称资格应能通过查询、确认、核验。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职称证书(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核验材料、劳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及股权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落户地址材料(不动产权证书/集体户首页及入户意见/公共集体户免提供)
办理流程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核发电子入户信息卡→公安机关入户核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7-0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二)(四)项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人社规字〔2022〕2号)第十三条。属“计划指导类指标”。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入户(可放宽年龄限制)

适用对象
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
申请条件
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放宽年龄限制,来本市创业或就业即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年龄要求按不同类别而定,具体按高层次人才认定类别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的高技能人才类别执行。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如《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高技能人才认定材料、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证明材料、落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申办系统网上填报或由组织部门按分工办理→审核→公示或公布→核发入户信息卡→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引进人才入户审核15个工作日(可延长10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6-3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穗府规〔2025〕2号第五条第(一)项、穗府办规〔2025〕9号第五条第(一)项。组织部门按分工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工作并办理入户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本市高技能人才。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安居乐业入户(七区购房+社保满1年,尚未实施)

适用对象
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申请条件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拟规定: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广州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申请材料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入户申请时有效且连续的个税完税证明、房管部门签发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
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不动产登记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修订稿答问口径;具体申报指南尚未公布)
办理流程
尚未实施。按修订稿答问口径,公安机关届时将公布具体申报指南,并推进与税务、住建部门的数据对接,简化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
尚未公布(政策未实施)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1-1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重要提示:该类别截至2026年9月6日仍为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稿内容,尚未正式印发实施。2025年7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穗府规〔2025〕2号,将原穗府规〔2020〕6号文简易修改后延期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现实际仍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新政策具体出台时间待定。此前2023年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全日制大专学历、35周岁及以下、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可落户”亦未落地,现行引进人才入户最低学历要求仍为本科。本地原无“购房入户”类别,2024年修订稿拟新增的是“安居乐业入户”(购房+社保双条件),并非单纯的购房入户。

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

适用对象
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
申请条件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在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符合本条的人员,不受一般积分制入户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居住证、社保满4年、积分满150分、近5年未受刑事处罚)中第(一)至(五)项的限制。
所需材料
按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及申报通知要求提供(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职岗位证明等),以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申报指南为准
办理流程
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所制定的积分制指标体系、结合下达的总量控制类指标数遴选确定拟入户人员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入户审核并公示→核发入户卡→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年度申报通知规定;入户审核公示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执行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7-0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8号)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实施日期2025年7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5〕2号)第六条第(二)项。各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分别制定本行业一线从业人员的积分制指标体系,并根据当年下达的指标数遴选拟入户人员。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积分制入户(一般类,年度指标制)

适用对象
在本市长期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2025年度指标16000个
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2.年龄45周岁以下;3.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4.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计算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5.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6.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排名规则:按基础指标(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和年龄)分值从高到低排名;分值相同时按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再相同按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两轮排名后仍相同作并列排名。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网上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随迁配偶另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子女另需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窗口核验材料(仅审核排名靠前人员提交原件核验):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表(本人到受理窗口亲笔填写并签名确认承诺栏)、户口簿、身份证,随迁人员的上述材料
办理流程
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核定积分且资格分满150分→在规定时间内(如2025年度为10月10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登录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积分制入户(新)”事项提交入户申请→系统审核并排名→对审核排名靠前人员进行排名→公示名单(公示期5天)→公布入户人员名单→受理及原件核验(申报材料后置核验机制)→核发入户卡→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
公示期5天;每年集中申报约1个月(2025年度为10月10日9时至11月10日17时),积分材料计算时间节点截至当年9月30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8号,实施日期2025年7月4日)第六条;《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5〕2号)第六条第(一)项。原《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3〕1号)经简易修改后重新发布,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因2024年机构改革,原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积分制入户职责已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户地址顺序:本人或直系亲属产权住宅→政府或用人单位产权住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居住证所在地公共集体户。

投靠入户3 项

夫妻投靠(投靠配偶)

适用对象
配偶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学生集体户口)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的人员
申请条件
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3.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另: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准予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集体户内人员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不动产权证书(迁入家庭户审核入户地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迁入单位产权供其居住的房屋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迁入公租房审核房屋管理单位有效期内的租赁凭证)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仅限迁入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属高层次人才情形的另需博士毕业证及学历认证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认证材料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另需子女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证件为国外签发的另需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翻译件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或网上办理(广州公安网站/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广州微警务小程序/粤省事APP或小程序/穗好办APP,选择“市外迁入—投靠配偶”)→可选择本市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提交申请→区公安分局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跨省通办一站式迁移的免签发)→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持《受理回执》、迁入地家庭户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预约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区公安分局审核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网上办理的自现场材料核验通过起计算);补充材料、需调查核实环节的时间不计入。随军家属入户为层级送市公安局审核,27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09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7号)第四条;原穗府办规〔2020〕12号于2025年7月8日有效期届满后被重新发布文件替代,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审核时限依据广州12345“户政业务审核时限”及《户政业务网上办理指引》(广州市公安局)。该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办、跨省通办一站式迁移。

子女投靠父母

适用对象
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广州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父母为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子女;以及父母年迈、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情形下的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2.父母亲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3.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所称未成年指年龄不满18周岁。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16周岁以下免予审核)、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出生证(属第3项且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可审核出生公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迁入家庭户/单位产权房屋/公租房分别审核相应凭证)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及入户意见;属随继父(继母)入户的另需被投靠人结婚证;属第3项的另需填报被投靠人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有配偶随迁的另需结婚证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另需子女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证件为国外签发的另需公证中文翻译件或使领馆认证件及翻译件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或网上办理(选择户政栏目“市外迁入—投靠父母”对应事项)→可选择本市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提交申请→区公安分局审核(1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一站式迁移的免签发)→办理户口迁出→预约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区公安分局审核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补充材料、需调查核实环节的时间不计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1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7号)第六条。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所称本市户籍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

父母投靠子女

适用对象
男性60周岁及以上或女性55周岁及以上,有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广州市户籍父母;以及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或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2.男性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或女性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上,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子女属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籍,或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的要求);3.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亲属关系材料(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之一)、不动产权证书或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及入户意见;属原本市户籍或丧偶的另需相关核查/丧偶未再婚承诺书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属离休干部的另需离休证;配偶随迁的另需结婚证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证件为国外签发的另需公证中文翻译件或使领馆认证件及翻译件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或网上办理(选择户政栏目“市外迁入—投靠子女”对应事项)→可选择本市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提交申请→区公安分局审核(13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一站式迁移的免签发)→办理户口迁出→持《受理回执》、迁入地家庭户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预约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区公安分局审核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补充材料、需调查核实环节的时间不计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0-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7号)第五条。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学生集体户口人员不可申请家庭团聚类入户。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投资纳税入户(个人所得税累计20万元以上,尚未实施)

适用对象
在最近连续36个月内在广州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人员
申请条件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拟规定:在最近连续36个月内,在广州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入户。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入户申请时有效且连续的个税完税证明。
所需材料
税务部门出具的入户申请时有效且连续的个税完税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修订稿答问口径;具体申报指南尚未公布)
办理流程
尚未实施。按修订稿答问口径,由公安机关另行公布申报指南,并推进与税务、住建部门的数据对接
办理时限
尚未公布(政策未实施)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1-1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该类别截至2026年9月6日尚未正式印发实施,属修订稿拟新增类别。现行有效的穗府规〔2025〕2号、穗府办规〔2025〕9号中无独立的“投资纳税入户”类别;与投资纳税相关的情形现归入引进人才入户中的“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总量控制类指标),或按各区总量控制类指标中的纳税条件申报(如增城区B类指标:前三个纳税年度在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2万元以上)。

其他入户6 项

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

适用对象
华侨、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外籍华人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员等回国(入境)在本市定居的人员
申请条件
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依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规定办理。
所需材料
按定居类别提供(如华侨回国定居证、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证明、台湾居民在大陆定居证明、恢复或加入中国国籍证明等)、居民身份证或入境身份证件、入户地址材料,以公安机关和侨务部门公布的要求为准
办理流程
家庭团聚类、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回国(入境)定居类4类准入人员由本人直接向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办入户;其中国(境)外定居类中的华侨,由本人向侨务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公安机关审核→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国(境)内定居(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港澳居民在内地定居登记户口、台湾居民在大陆定居登记户口、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登记户口、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员加入中国国籍登记户口)属即来即办事项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6-3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穗府办规〔2025〕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市侨务部门负责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入户办法和程序由市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学生入户(招生入户,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新生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

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申请条件
须同时具备:1.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非广州户籍学生;2.有省或市发展改革委部门的招生计划;3.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所需材料
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户口迁移证(属一站式迁移的,可为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新生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向公安机关申报→网上预约(广州公安网站/广州公安微信服务号或广州微警务小程序/粤省事/穗好办,选择“大、中专学生入户、毕业、转(退)学入户”事项)→在学校所在地的户政业务办理点办理
办理时限
申报期限为新生入学当年第二个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月底前;具体审核时限未在指引中载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7号)第七条,由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办。学生集体户口人员结束学业后2年内须将户籍及时迁出本市,且不可申请家庭团聚类入户。

安置入户(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及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随军家属)

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
申请条件
安置入户类人员迁入本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及军队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1.军队离退休干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接收安置计划,完成接收手续;2.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迁入;3.军队复员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续;4.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完成接收安置手续;5.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接收安置计划、本市已办理接收手续;6.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7.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随军家属;8.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安置类入户人员。
所需材料
按接收安置手续及审核部门要求提供(一般包括接收安置计划文件、行政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落户地址材料等),以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办要求为准
办理流程
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后,按类别分别向相关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由用人单位向省、市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申办;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由接收单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办;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含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办;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公安机关申办→经审核部门批准后→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随军家属入户由区公安分局受理、层级送市公安局审核,审核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市外迁入的政策性安置迁入属即来即办事项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6-3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穗府办规〔2025〕7号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三)项;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审核时限依据广州12345“户政业务审核时限”:随军家属入户27个工作日,市外迁入的政策性安置迁入属即来即办。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计划办理相关安置入户人员的入户审核;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安置的入户审核;广州警备区负责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资格的验核。

恢复户口(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

适用对象
原具有广州市户籍,符合参军复退、结束学业、刑满释放等情形的人员
申请条件
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1.参军复退回本市;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回本市;3.刑满释放回到本市;4.持户籍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5.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注销户籍后又重新出现。
所需材料
按具体恢复情形提供(如退出现役(转业、退伍)证件、毕业/肄业/退学证明、释放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书、原户籍迁移证件、人民法院宣告文书等)、居民身份证、原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由本人向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办→区公安分局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入户登记。网上办理的可通过广州公安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粤省事、穗好办提交
办理时限
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院校结束学业回本市、刑满释放回本市、户籍已迁出且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本市的,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被迁入地注销后迁回原迁出地、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注销户口又重新出现的,审核时限13个工作日(均指受理成功,需调查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计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7号)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项;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另据广州12345“户政业务审核时限”,退出现役(转业、退伍)恢复户口、出国(境)人员回国(境)恢复户口、回原迁出地恢复户口、刑满释放恢复户口属即来即办事项。

户口市内迁移(含稳定居住就业迁移、投靠直系亲属、迁入代管户等)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学校学生集体户口除外)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除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外),可办理户口市内迁移:1.居住迁移: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子女、配偶、父母)合法房产地址;2.投靠子女、配偶、父母:投靠直系亲属,迁入其合法房产地址,或迁入其家庭户内;3.迁入代管户: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房产或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4.迁入代管户: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房产或直系亲属投靠,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5.收养小孩:收养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儿童。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另按申办条件分别审核:入户地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及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入户地址已有的居民户口簿;迁入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的需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及入户意见;迁入实际居住地公共集体户的需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养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的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及被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户主变动的,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广州公安网站/广州公安微信服务号或广州微警务小程序/粤省事/穗好办,选择户政栏目对应事项)→到本市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办理入户登记(立户分户、市内移居中的投靠子女、投靠配偶、投靠父母、招工招调干、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稳定居住就业等属即来即办事项)
办理时限
市内移居(投靠子女、投靠配偶、投靠父母、招工招调干、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入户、稳定居住就业等)及立户分户、户口注销、迁出市外、补(换)领居民户口簿等属即来即办;本市福利院集体户口儿童户口市内迁移为13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4-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5〕2号)第十一条关于登记入户地址顺序的规定。市内移居属即来即办事项的时限依据广州12345“户政业务审核时限”。

收养入户

适用对象
被本市户籍收养人收养的未成年人
申请条件
须同时符合:1.收养人有本市户籍;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已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3.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收养人和被收养人,16周岁以下的被收养人免予审核)、居民户口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不动产权证书(①迁入家庭户: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证;②迁入单位产权供其居住的房屋:审核入户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③迁入公租房:审核房屋管理单位有效期内的租赁凭证);属迁入集体户的,审核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及入户意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仅限于迁入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迁入公共集体户的无需审核)
办理流程
由收养人办理,可通过网上预约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广州公安网站/广州公安微信服务号或广州微警务小程序/粤省事APP或小程序/穗好办APP,选择户政栏目“市外迁入—收养小孩”事项)→可选择本市公安机关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提交申请→区公安分局受理审核→入户时持《受理回执》、迁入地的家庭户居民户口簿(一站式迁移的还需提供迁出地居民户口簿,非一站式迁移的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网上预约选择“入户登记”事项→可选择任一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办理点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区公安分局审核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本市福利院集体户口儿童户口市内迁移亦为13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2-11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发布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5〕7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一)项;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市民政部门负责各类入户人员婚姻状况的验核和收养登记核查工作。审核时限依据广州12345“户政业务审核时限”(市外迁入—收养入户为13个工作日,本市福利院集体户口儿童户口市内迁移亦为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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