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入户政策

共 15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2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投靠入户:3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其他入户:6 项

人才入户2 项

引进人才入户

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阳江市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市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可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人才引进相关文件或《调动介绍信》、入户地址材料(房产证件/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及同意落户书面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的书面同意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2.派出所受理核查;3.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4.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四条。细则未设具体学历、职称、年龄门槛,以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人才引进文件/《调动介绍信》为准。留学归国人员另见第十七条专门通道。

技术工人入户(初级工至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适用对象
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的技术工人
申请条件
技术工人是指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的技术工人,可申请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选择入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持有的国家或者省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市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二选一)、入户地址材料(房产证件/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及同意落户书面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的书面同意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2.派出所受理核查;3.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4.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六条。技能门槛为初级工(五级)及以上,属五市中较低水平;只需在本市就业或居住生活即可,无社保年限要求。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持有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创业人员入户

适用对象
持有阳江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就业创业的人员
申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就业创业,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及《居住证》、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入户地址材料(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和房屋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2.审核申请材料;3.符合条件的办理;4.窗口确认打印户口簿
办理时限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政务服务网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三条。首次以持有居住证和就业(创业)为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居住证为必备材料。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入户(购房入户已取消,并入此类)

适用对象
在阳江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居住生活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居住生活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在当地申请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本市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本细则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取消购房入户、投资入户形式,取消市区居住就业满两年的落户条件限制。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指《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和房屋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到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2.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办理、补全系统信息;3.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4.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派出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阳江市“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本市有关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投靠入户3 项

夫妻投靠入户

适用对象
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在阳江市的配偶
申请条件
以被投靠方户口所在地在本市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2.派出所受理核查;3.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4.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八条第(一)项。夫妻投靠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不受年龄、婚姻限制)

适用对象
父母户口所在地在阳江市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
申请条件
以父母户口所在地在本市且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2023年调整后不再局限于未成年子女和离婚子女投靠父母,只要与父母在本市共同居住生活即可,不受年龄、婚姻限制。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材料(明确了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之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2.派出所受理核查;3.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4.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八条第(三)项。官方解读明确:不再局限于未成年子女和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改为只要与父母在本市共同居住生活,不受年龄、婚姻限制,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适用对象
子女户口所在地在阳江市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申请条件
以子女户口所在地在本市且与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不受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材料(明确了亲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DNA亲子鉴定证明、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之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2.派出所受理核查;3.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4.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父母投靠子女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招录、聘用或调动人员入户

适用对象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或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以及调动工作到本市的公务员或合同制工人
申请条件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录用的国家公务员或招收合同制工人以及调动工作到本市的公务员或合同制工人,其本人可在本市申请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相关部门出具的录用、调动或接收等有关材料、入户地址材料(房产证件/租赁登记备案材料及同意落户书面材料/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的书面同意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2.派出所受理核查;3.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4.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五条。工作调动事项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细则已取消购房入户、投资入户类型,全市不得以投资纳税设置落户限制。

设立单位集体户(含民营企业)

适用对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街道(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有自有合法产权厂房、办公楼、生活区的企业(含民营企业)
申请条件
1.经依法批准或登记设立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街道(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设立集体户;2.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2023年调整取消了企业员工人数和纳税金额的申请条件。
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依法批准设立的相关材料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企业另需提供厂房/办公楼/生活区产权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户主和管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3.设立后职工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第九条适用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原2018年细则要求企业员工50人以上或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2023年已取消该条件。细则已全面取消购房入户、投资入户类型。

其他入户6 项

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恢复国籍入户

适用对象
回阳江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居民;恢复中国国籍并回阳江市定居的外籍华人
申请条件
对华侨回本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市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对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的,凭市公安局的批准材料办理入户;对台湾居民回本市定居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入户;对外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并回本市定居的,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办理入户。
所需材料
《华侨回国定居证》或市公安局批准材料或《台湾居民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取得相应批准证件;2.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3.符合第二十四条且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跨境人员的户口处理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可申请回原籍或在就业地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员退役军人回原籍入户的凭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复员退役军人异地入户的凭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入户介绍信》、转业军人凭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2.符合第二十二条且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退伍转业军人暂未使用“一站式”迁移模式,仍按原有政策规定实施。

收养子女入户

适用对象
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人及被收养子女
申请条件
公民依法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子女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证》、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2.派出所受理核查;3.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4.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条。收养子女入户为2023年调整新增的入户类型。

随军家属入户

适用对象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
申请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地。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文件
办理流程
1.部队政治机关批准随军;2.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3.派出所受理核查;4.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办理时限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九条。

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入学入户

适用对象
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阳江市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的学生
申请条件
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本市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本市,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学校对迁入集体户的书面意见和学校《集体户口簿》首页
办理流程
1.学生自愿申请;2.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3.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学生事项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

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含迁回原籍、迁入就业创业地、人才中心代管户迁出)

适用对象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高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户口在本市或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入学时将户口迁入高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2.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3.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如父母一方户口还在原籍的应当迁回原籍,父母双方户口均已迁出的可随父或随母投靠落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毕业证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迁入就业(创业)地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入户地址材料(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迁入就业创业地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人才中心代管户迁回原籍的另需提供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2.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且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3.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办理时限
第(一)(二)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第(三)(四)项为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3-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项、第二十五条。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毕业事项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此前阳江市2018年细则已实现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当场办,取消创业或就业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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