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籍华人恢复国籍入户
- 适用对象
- 回阳江市定居的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居民;恢复中国国籍并回阳江市定居的外籍华人
- 申请条件
- 对华侨回本市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市侨务部门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对港澳同胞回本市定居的,凭市公安局的批准材料办理入户;对台湾居民回本市定居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入户;对外籍华人恢复了中国国籍并回本市定居的,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办理入户。
- 所需材料
- 《华侨回国定居证》或市公安局批准材料或《台湾居民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取得相应批准证件;2.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3.符合第二十四条且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跨境人员的户口处理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户
- 适用对象
- 符合条件的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 申请条件
- 符合条件的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可申请回原籍或在就业地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员退役军人回原籍入户的凭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复员退役军人异地入户的凭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入户介绍信》、转业军人凭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申请;2.符合第二十二条且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退伍转业军人暂未使用“一站式”迁移模式,仍按原有政策规定实施。
收养子女入户
- 适用对象
- 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人及被收养子女
- 申请条件
- 公民依法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子女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书面申请、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证》、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2.派出所受理核查;3.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4.核发结果文书
- 办理时限
-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条。收养子女入户为2023年调整新增的入户类型。
随军家属入户
- 适用对象
-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
- 申请条件
-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地。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文件
- 办理流程
- 1.部队政治机关批准随军;2.申请人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申请;3.派出所受理核查;4.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 办理时限
- 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合计15个工作日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十九条。
高校、职业院校学生入学入户
- 适用对象
- 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阳江市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的学生
- 申请条件
- 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本市全日制高校、职业院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本市,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学校对迁入集体户的书面意见和学校《集体户口簿》首页
- 办理流程
- 1.学生自愿申请;2.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3.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学生事项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
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含迁回原籍、迁入就业创业地、人才中心代管户迁出)
- 适用对象
-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高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户口在本市或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 申请条件
- 1.入学时将户口迁入高校、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业(创业)地,直接到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2.户口在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3.户口在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要求迁回原籍的,如父母一方户口还在原籍的应当迁回原籍,父母双方户口均已迁出的可随父或随母投靠落户。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毕业证书、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无须提供)、迁入就业(创业)地的提供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入户地址材料(迁回原籍的提供原籍《居民户口簿》;迁入就业创业地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挂靠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意见或《集体户口簿》;挂靠家庭户口的需经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并提供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人才中心代管户迁回原籍的另需提供父母亲《居民户口簿》或房产证件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提交申请;2.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一)(二)项且材料齐全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理;3.符合第二十一条第(三)(四)项的由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办理
- 办理时限
- 第(一)(二)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第(三)(四)项为派出所12个工作日内核查报批,县(市、区)公安机关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备注:阳部规〔2023〕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三)(四)项、第二十五条。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毕业事项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此前阳江市2018年细则已实现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当场办,取消创业或就业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