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入户政策

共 8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2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1 项 投靠入户:2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其他入户:2 项

人才入户2 项

乡村人才入户(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乡村振兴引进人才)

适用对象
在我市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以及乡村振兴引进人才(含入乡创业兴业人员、乡村振兴人才、回村任职人员)。
申请条件
在我市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人员,以及乡村振兴引进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入户申请审批表》《居住声明及入户承诺书》);(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须提交)、居民户口簿;(3)属入乡创业兴业人员的,提交法定注册登记证明材料;属乡村振兴人才的,提交本人技能技术培训或等级证书、就业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属回村任职人员的,提交所任职的村委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材料;(4)迁入服务地区所在乡镇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的,提交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入户的材料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未设集体户的,可落相应公共集体户;(5)符合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情形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户政窗口办结(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未明确单列;参照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办事指南:承诺1个工作日,法定1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未标注(依据清府〔2024〕37号及清远市公安局实施细则,自2024-12-30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属于2024年新政新增的乡村人才落户渠道;城镇地区人才落户见“城镇地区学历/职称/技能人才入户”。

城镇地区学历/职称/技能人才入户(含高层次人才、优粤卡)

适用对象
具有中职(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获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的人员,或者经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人才,在我市城镇地区经常居住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可一并迁入。
申请条件
具有中职(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经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人才,在我市城镇地区经常居住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随迁家庭成员一并迁入。优粤卡(A/B卡)、清远市高级人才证、清远市乡村振兴农村实用人才证书等持证人才按人才认定材料办理。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入户申请审批表》《居住声明及入户承诺书》);(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须提交)、居民户口簿;(3)同户内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随迁,随迁人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明确显示亲属关系的除外);(4)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人才认定材料;(5)符合在城镇地区近亲属投靠或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情形的证明材料;(6)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工作单位同意入户材料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未设集体户或不符合落家庭户情形的,可落相应公共集体户;(7)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随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迁移。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结。
办理时限
参照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迁入-人才引进”(清城区):承诺1个工作日,法定1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未标注(办事指南,事项版本1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新政新增“城镇地区人才落户”政策,保障返乡创业就业人才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学历门槛放宽至高中/中职。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1 项

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含自有/租赁/单位宿舍/近亲属无偿房屋、合法稳定就业)

适用对象
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含市外迁入及市内移居)。
申请条件
(城镇地区)①居住在属本人、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立户;否则落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②居住在单位宿舍、租赁房屋或其他近亲属提供无偿居住的房屋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立户;否则落单位或公共集体户。(乡村地区)③居住在单位宿舍、租赁房屋或其他近亲属无偿房屋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可落单位或公共集体户。(城乡通用)④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公民,不符合落家庭户情形的,可落相应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注:试点地区英德市、佛冈县按当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试点政策落实。
所需材料
书面申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近一年内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或粤居码/居住登记信息连续满半年,或在宾馆酒店等住宿登记满半年等);不动产权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声明;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结。
办理时限
参照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凤城街道):承诺1个工作日,法定19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1-28(成文日期2024-11-27)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12-30起施行,有效期2年。新政保持城镇地区落户零门槛,重点放宽乡村地区落户;明确“合法稳定就业”不以具有合法稳定居住为前提,城乡均放宽稳定就业落户条件。

投靠入户2 项

乡村地区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适用对象
在我市乡村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被投靠人的户口登记在我市乡村地区的。
申请条件
在我市乡村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被投靠人户口在乡村的,可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随迁人员相关材料(依情形提交)。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被投靠人户籍地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未明确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1-2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新政调整并放宽乡村地区亲属投靠:放宽“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并新增“父母投靠子女”情形。

城镇地区近亲属投靠登记户口

适用对象
在我市城镇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被投靠人的户口登记在我市城镇地区的。
申请条件
在我市城镇地区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投靠人户口在城镇的,可近亲属投靠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未满16周岁可免身份证);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同户内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随迁,随迁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明确显示亲属关系的除外);非婚生未成年子女投靠近亲属的,提交父母(监护人)签署同意入户协议书或同意入户公证书。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被投靠人户籍地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未明确(按户政窗口办理,核实或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未标注(清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城镇地区亲属投靠条件与2024年前政策基本不变;放宽并新增“其他近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外)提供无偿居住房屋登记户口”情形。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无专门企业投资/纳税入户(不适用)

适用对象
无。
申请条件
不适用。清府〔2024〕37号及清远市公安局实施细则未单设企业投资、纳税、用工等专门入户渠道;相关人群可通过“引进人才入户”(含人才认定)或“合法稳定就业登记户口”(在清远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落集体户)渠道落户。
所需材料
不适用。
办理流程
不适用。
办理时限
不适用。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1-2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清远2024新政以“人才+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亲属投靠+学生回原籍”四类为主,未保留独立的投资/纳税入户条款。

其他入户2 项

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回原籍

适用对象
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后其户口在原学校的人员。
申请条件
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后其户口在原学校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回乡村原籍户口所在地。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入户申请审批表》《居住声明及入户承诺书》);(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须提交)、居民户口簿;(3)毕业、肄业、退学、辍学的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入户地户政窗口办理,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结。
办理时限
未明确(按户政窗口审批办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30(自该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新政取消“大专以上毕业生(应届和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及实际在乡村居住”等旧条件,新增“中专学生”适用对象及“肄业、退学、辍学”适用情形,回原籍门槛全面降低。

积分入户(无)

适用对象
无。
申请条件
不适用。清远市城镇地区实行落户零门槛(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即可入户),未设置积分入户制度。
所需材料
不适用。
办理流程
不适用。
办理时限
不适用。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1-2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清远以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登记户口取代积分落户,无积分入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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