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入户政策

共 7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2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投靠入户:1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其他入户:1 项

人才入户2 项

在职人才入户(学历/职称/技能)

适用对象
在我市就业或创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不适用于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任一类:(学历类)硕士以上学历或学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职称类)初级职称未满45周岁且当前在职单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中级职称未满50周岁;高级职称未满55周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参照职称条件。(技能类)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未满40周岁,或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未满55周岁(证书工种须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目录);获我市核发的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满40周岁,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未满55周岁(取得证书后从事对应工作且连续参保满半年,省直驻莞单位省级证书视同);证书工种须符合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获奖类)世界技能大赛获奖或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能领军人才”“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年龄不限)。
所需材料
学历/职称/技能类: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人才入户承诺书》(国境外学历提供学位证书);社保缴纳证明(系统核查)。资格审核通过后获取《东莞市人才入户卡》,再向公安申请迁入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资格申请: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分厅”搜“在职人才入户资格”在线办理,或“i莞家”预约全市任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发放《东莞市人才入户卡》。第二步户口迁入:资格到手后6个月内,在“i莞家”或“粤居码”预约“人才引进”业务向公安提出入户申请;公安部门即来即办、当场办结;按“本人或直系亲属自有产权住宅→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园区/镇街新型社区集体户”顺序登记地址;一站式迁移无需回原籍。
办理时限
人才入户资格审核5个工作日;户口迁入公安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8-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东人社规〔2025〕1号,2025-09-01实施,有效期至2030-08-31。本次修订将初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政策体系,放开学历类与技能获奖类年龄限制,职称类取消学历限制。

高层次人才及优粤卡/优才卡入户

适用对象
经有关部门批准获得优粤卡、优才卡(玉兰卡或莞香卡)、《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的人员(未加入其他国籍、未在国境外定居,在我市拥有自有房产或在我市工作);博士后进站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经市府批准引进的高水平体育人才。
申请条件
已获得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入户准入资格,或获得优粤卡、优才卡(玉兰卡/莞香卡)、《东莞市特色人才证书》且未加入其他国籍、未在国(境)外定居,在我市拥有自有房产或在我市工作的,可申请入户;博士后人员进(出)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办进站后申请;符合留学人员落户规定的留学人员可申请;经市府批准同意引进的高水平体育人才可申请。
所需材料
优粤卡/优才卡/特色人才证书等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自有房产或工作证明;博士后、留学人员、体育人才按相应规定提供资格/进站/引进材料。
办理流程
在“i莞家”或“粤居码”预约“人才引进”业务,向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公安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未标注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适用于已获人社部门人才准入资格或持高层次人才卡证人员,由公安直接办理迁入,无需重复资格审核。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单一入户(居住证+社保满1年)

适用对象
在东莞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莞户籍人员,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校学生(中专/技校须本省生源)也可随迁。
申请条件
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且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原“双五”(居住证、社保均累计满5年)政策已调整为“单一”条件。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或不申报免提供)。随迁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成年子女随迁需学校在读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自有房产的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及房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新建商品住房须出具日期在申请前1个月内);无自有房产迁入集体户的提供工作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单位集体户迁入居住证属地新型社区集体户免提供)。
办理流程
通过“i莞家”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预约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就近镇街(园区)政务中心公安专区提交材料;受理机关现场受理,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纳入全国一站式迁移的无需回原籍迁出,迁出地核准(省内3个工作日、省外5个工作日)后预约领取户口簿;未纳入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出后领取户口簿。实行“全城通办”。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8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4-2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入户地址顺序: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集体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申请人应在审批通过之日起90天内办理手续。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购房入户)

适用对象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其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
申请条件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其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无需社保、居住证年限,仅需已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不动产权证编号或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备案查询结果,出具日期须在申请前1个月内);入户房屋属配偶或子女所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等);父母随迁需随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及亲属关系材料;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相应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通过“i莞家”/“粤居码”预约公安户政窗口提交材料;受理机关现场受理,8个工作日内审批;全城通办,可到就近公安综合窗口办理;一站式迁移由两地协同办理。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8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1-09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购房入户为历史衔接/自有产权房屋直接入户渠道,与“单一”入户并列,是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两类情形之一。

投靠入户1 项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适用对象
配偶为东莞户籍的非莞户籍人员(夫妻投靠);父母一方为东莞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子女为东莞户籍的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申请条件
投靠配偶:配偶为东莞户籍。投靠父母:父母一方为东莞户籍,未成年子女可申请投靠。投靠子女:子女为东莞户籍,父母可申请投靠(市外迁入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限制,共同生活的外市户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等);随迁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离异提供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及抚养权材料;非婚生育提供说明。
办理流程
通过“i莞家”/“粤居码”预约公安户政窗口申请;受理机关8个工作日内审批;市内亲属投靠即来即办;一站式/跨省通办迁移由两地协同办理。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承诺办结8个工作日(法定50个工作日,以市外迁入-投靠子女办事指南为准);市内亲属投靠即来即办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1-09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市内亲属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即来即办;市外迁入三投靠承诺8个工作日。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均无自有房产才可投靠入户集体户。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无/不适用

适用对象
不适用
申请条件
东莞当前户籍政策体系未单列企业投资、纳税入户渠道。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4-2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年户改后东莞主推“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人才入户+毕业生入户+投靠入户”四大渠道;企业人才可通过在职人才入户(学历/职称/技能)办理。原“优秀产业工人入户”等已整合,无独立投资/纳税入户政策。

其他入户1 项

毕业生入户(先入户后就业)

适用对象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以及应届毕业生。
申请条件
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入户;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介绍信或《户口迁移证》直接申请。
所需材料
毕业证(或学信网小程序查询结果)、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产权人身份证及房产权证编号(有自产权住宅须迁入);应届生另提供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介绍信/《户口迁移证》之一。
办理流程
通过“i莞家”/“粤居码”预约公安户政窗口办理;入户地址顺序:本人或直系亲属自有产权住宅→我市专门设立的人才公共户(无房时)。
办理时限
未明确/法定时限(公安户政即来即办类,以窗口为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1-09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东府办〔2024〕13号第三条,实行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可先落户后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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