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入户(居住证+社保满1年)
- 适用对象
- 在东莞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莞户籍人员,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或技校学生(中专/技校须本省生源)也可随迁。
- 申请条件
- 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且申请时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我市。原“双五”(居住证、社保均累计满5年)政策已调整为“单一”条件。
- 所需材料
- 基本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未婚或不申报免提供)。随迁人: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免)、居民户口簿、结婚证等;成年子女随迁需学校在读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自有房产的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及房产权证编号或购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新建商品住房须出具日期在申请前1个月内);无自有房产迁入集体户的提供工作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单位集体户迁入居住证属地新型社区集体户免提供)。
- 办理流程
- 通过“i莞家”平台(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预约到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或就近镇街(园区)政务中心公安专区提交材料;受理机关现场受理,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纳入全国一站式迁移的无需回原籍迁出,迁出地核准(省内3个工作日、省外5个工作日)后预约领取户口簿;未纳入的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迁出后领取户口簿。实行“全城通办”。
- 办理时限
- 承诺办结8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备注: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入户地址顺序: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自有产权住宅房屋→工作单位集体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属地园区、镇(街道)新型社区集体户。申请人应在审批通过之日起90天内办理手续。
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购房入户)
- 适用对象
-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其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房屋产权人/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父亲或母亲作为申请人。
- 申请条件
- 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已在我市申报居住登记的成年非莞户籍人员,其本人或配偶可申请入户;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无需社保、居住证年限,仅需已申报居住登记。
- 所需材料
- 基本材料: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不动产权证编号或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备案查询结果,出具日期须在申请前1个月内);入户房屋属配偶或子女所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材料(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等);父母随迁需随迁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及亲属关系材料;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相应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亲属关系材料。
- 办理流程
- 通过“i莞家”/“粤居码”预约公安户政窗口提交材料;受理机关现场受理,8个工作日内审批;全城通办,可到就近公安综合窗口办理;一站式迁移由两地协同办理。
- 办理时限
- 承诺办结8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备注:购房入户为历史衔接/自有产权房屋直接入户渠道,与“单一”入户并列,是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两类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