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入户政策

共 17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4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投靠入户:4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其他入户:4 项

人才入户4 项

学历型人才入户(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适用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申请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湛府〔2016〕57号第七条放宽人才落户条件的表述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可以直接在本市申请办理落户;落户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迁移到实际居住地。湛江市中心城区范围为赤坎区、霞山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梧阔、乐华、泉庄派出所辖区,坡头区海东、麻斜派出所辖区,麻章区瑞云派出所辖区;城镇范围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拟入户的户口簿、本人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集中办公的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3.县级公安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申请人办理落户或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制定依据为《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湛府〔2016〕57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办〔2017〕58号)。本指引为试行文件,未载明文号及失效日期,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出现新情况新政策应适时调整与修订。2024至2026年未在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新的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性文件,现行办理口径仍以本指引及湛府〔2016〕57号为准。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咨询电话0759-3258344、0759-3258345

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入户(中级及以上)

适用对象
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
申请条件
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或特殊专业人才认证证书、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凭证、拟入户的户口簿、本人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审批;4.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与学历型人才入户同属第五十一条。湛府办〔2017〕58号表述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与工作指引的中级以上(含中级)口径存在差异,实际受理以公安户政部门认定为准

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

适用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被录用、招聘的人员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被录用、招聘的,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或批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证明、拟入户的户口簿、本人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审批;4.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与毕业生分配入户(第四十七条)并列,后者需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入户证明、毕业生派遣介绍信;工作指引第六十五条时限条款中列举了毕业生录用招聘入户为20个工作日,未列举毕业生分配入户

高层次人才入户(市政府引进人才)

适用对象
经湛江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持有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的人员
申请条件
经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提供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等材料,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允许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湛江市人才引进批复或《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拟入户的户口簿、本人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审批;4.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未找到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类现行规范性文件官方原文,人才认定口径请径向市人社局或市公安局户政科咨询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凭房屋产权入户(市中心城区或城镇购房入户,未取消)

适用对象
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拥有房屋产权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拥有房屋产权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可以申请将户籍迁入房屋产权地址。湛府〔2016〕57号第四条另规定:在市中心城区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湛江未取消购房入户。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的除外),以实际居住地为原则登记户口,原则上允许湛江市市区内无房产的一户产权共有人搭户;共同共有的由产权所有人协商担任户主,其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按份共有的由份额最大的产权人担任户主,份额均等的参照共同共有规定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属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的需提供其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由银行或房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房产证复印件;暂未办理房产证明证件的提供有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全额发票、近3个月水电费发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办理落户。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产权人要求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产权人可持产权证明向属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迁移;经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可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或县级公安机关设定的户口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湛江市公安局2024年11月18日互动交流答复明确:公民属外市户口,其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县城镇地区拥有自有合法住宅房产的,可以申请迁入立户。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父母或监护人担任户主。同址原住户未迁出的,新购房人户口迁移按上述共有及拒不迁出条款处理

合法稳定住所入户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含租赁)

适用对象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登记当地常住户口,不受就业年限和社保年限限制。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湛江市中心城区和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包括: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属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合法所有权属政府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经政府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按住所类型提供:父母的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双方关系证明,无法提供权证的可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及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单位分配安排居住的提供单位住房证明和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及无房屋产权证明;政府租赁房屋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及无房屋产权证明;经住建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提供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住建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无房屋产权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办理落户。房屋业主不同意挂户的,申请人可落户稳定住所所属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的亲友家庭户口或社区公共户口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湛府〔2016〕57号第五条全面放开县级市市区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明、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则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合法稳定就业入户市中心城区(就业满1年+社保满1年)

适用对象
在湛江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湛江市中心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准许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申请办理入户。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落户地址要求:无随迁入户的,允许落户单位集体户、亲友、公共户口;有随迁入户的,应当落户亲友、公共户口;单位提供住房的家庭户,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和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湛江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1年以上(含1年)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随迁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注意:湛府〔2016〕57号第四条规定市中心城区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而湛府办〔2017〕58号及《湛江市公安户政业务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八条已放宽为就业满1年、社保满1年,以后者为准。湛江未实现零门槛,仍保留市中心城区与县级市市区/建制镇的差别化门槛

投靠入户4 项

夫妻投靠迁移

适用对象
配偶属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户籍人员的另一方
申请条件
配偶允许互相投靠入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户口原则上应当登记在实际居住地址。被投靠方户口在单位集体户的,投靠方可以落户亲友、公共户口;单位提供住房的家庭户,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和近3个月水电费缴纳凭据。湛府〔2016〕57号第六条明确投靠类落户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落户地址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查验材料并受理;3.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由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工作指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明确夫妻投靠入户由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无需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时限短于其他迁入类业务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适用对象
父母属本市、县城镇地区户籍且其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县无自有合法住宅房产的成年子女;或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身边无子女且共同生活的1名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离婚子女,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在湛江市无自有合法房产的,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入户。湛江市公安局2024年11月18日答复口径:被投靠人属本市、县城镇地区户口,其成年子女属外市户口且本人(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县无自有合法住宅房产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被投靠人户内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材料等)、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投靠人(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申办人的个人身份证件;投靠人的配偶办理随迁的需提供结婚证,投靠人的未成年子女办理随迁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查验材料并受理;3.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由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1-1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该答复为湛江市公安局(gaj.zhanjiang.gov.cn)2024年11月18日的官方政策答复,与工作指引第四十一条一致,可作为现行办理口径佐证。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咨询电话0759-3258344、0759-3258345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适用对象
父母属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户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未成年子女允许投靠父母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不受年龄等条件限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能够证明双方关系的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查验材料并受理;3.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由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工作指引第十条规定: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除收养和招生外,其余涉及随迁的户口业务,应提供随迁人员证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证明关系的,不需提供)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

适用对象
子女属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户籍人员的父母
申请条件
父母可投靠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的成年子女。湛府〔2016〕57号第六条明确父母投靠不受年龄等条件限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证明双方关系的合法有效证件或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查验材料并受理;3.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由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工作指引第十条规定: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关系证明(人口信息系统能证明关系的,不需提供)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入户

适用对象
因工作调动需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
申请条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的,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属中央及省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系统范围内调动的,可凭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办理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组织部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及调令(调动介绍信)或调动通知、接收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拟入户的户口簿、本人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入户另需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录用批复、接收单位证明、申请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拟入户的户口簿,时限同为20个工作日

招工入户

适用对象
经人社部门批准招工的人员
申请条件
招工入户人员,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人社部门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社部门出具的招工通知或招工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拟入户的户口簿、本人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未找到湛江市政府官方发布的投资纳税入户、企业集体户设立条件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条目,投资类入户请径向湛江市公安局户政科或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咨询

其他入户4 项

大中专学生招生入户、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

适用对象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毕业、退学、休学需回原籍的学生
申请条件
大中专学生招生入户: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以办理户口迁入。毕业生回原籍入户: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毕业回原籍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同等办理。湛府办〔2017〕58号明确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所需材料
招生入户:新生录取通知书、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学校统一办理的须提供录取新生名册、新生个人办理的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校方同意接收户口证明。毕业生回原籍: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迁入原迁出地址父(母)家庭户的提供父(母)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本人迁出前的原始户籍记录。退学休学回原籍: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所在学校出具的退学或休学证明、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工作指引第四十五条注明:毕业学生的子女已入户所在学校并一起从学校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的,给予一并办理;已将户口迁入院校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就读期间父母一方已迁入我市、另一方在原籍的应当回生源地入户,父母双方都已迁入我市的可申请迁入;迁出前户口属于空挂或挂在非直系亲属户上的,毕业后户口应迁回随父母

收养入户及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适用对象
本市居民合法收养的儿童;符合入户条件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
申请条件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本市居民合法收养的儿童可申请入户。社区公共户口:以公安派出所为单位,在中心城区和城镇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符合入户条件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上落户,落户社区公共户口的需要签订公共户口落户约定书。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湛府〔2016〕57号第十条)
所需材料
收养入户: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养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被收养人户口簿(有居民身份证的须同时提供)。社区公共户口:按相应入户类别提交材料,并签订公共地址落户约定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查验材料并受理;3.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开具业务受理回执;4.审批后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收养入户的具体审批时限未在第六十五条中单列,以受理机关告知为准;其他需上报审批的迁入事项共计2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工作指引第五条规定:公民应在经常居住的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父母具有合法产权的自有房产上登记户口;如在本县(市、区)内没有合法产权的自有房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落户单位集体户、亲友或社区公共户口。办理户口业务时,如当事人属于空挂户口或者挂户在非直系亲属户上的,公安派出所应要求当事人先将户口迁至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具有合法产权的自有房产后再办理其他业务

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入户

适用对象
退伍军人回原籍、异地安置人员;转业军人安置及自主择业人员
申请条件
退伍军人根据规定回原籍入户,或按异地安置规定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转业军人按安置规定入户或自主择业入户。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所需材料
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申请审批表、市或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退伍军人入户证明、退伍证、原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簿(需有注销记录)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证明。退伍军人异地安置:入户申请审批表、退伍军人入户证明、退伍证、身份证、随配偶入户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安排工作单位的需提供退伍军人工作介绍信及接收单位证明、房产或单位宿舍证明;入伍时没有注销户口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转业军人:入户申请审批表、市军转办的军队转业干部入户证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证明、干部调动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拟入户家庭的户口簿及房产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3.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相关办理条件亦可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迁入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页面(http://www.zetdz.gov.cn/wz/zwgk/zdlyxxgk/tjmxzylhrydfwgk/content/post_1021748.html,2018-12-15)查阅,内容一致

随军家属入户

适用对象
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及子女
申请条件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申请家属随军入户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现役军人的军官证及身份证、拟入户的户口簿、本人房产的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经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2.申请人到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户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3.公安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县级公安机关;4.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5.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共计20个工作日(派出所或户政服务中心10个工作日+县级公安机关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8-04-16(2018-05-01起实施)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另可参见《湛江市人民政府湛江军分区关于印发湛江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文件栏目,201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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