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入户政策

共 15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4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投靠入户:1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其他入户:6 项

人才入户4 项

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人员、留学归国人员入户

适用对象
在本市居住,取得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的外市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在本市居住,取得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的外市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本人可以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2024年新政将人才型落户学历条件由全日制大专降低到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需在汕有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迁)及婚姻状况证明、在汕居住登记回执(如“粤居码”)、落户地证明、经认证的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证书(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认证的国外留学证书及中文翻译件)
办理流程
1.办理在汕居住登记(粤居码);2.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3.公安机关核实学历认证及居住登记信息;4.符合条件的办理入户登记(可落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挂靠亲友或公共集体户)
办理时限
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高层次人才入户“一件事”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落户地证明”包括:落户自有合法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单位同意证明及户口簿首页复印件;落户居住地辖区街道(镇)内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居住登记信息(如“粤居码”)及公共集体户申请书;挂靠亲友的提供房产产权证明、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及同意书

受表彰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入户

适用对象
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受市人社部门通报表扬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或政府表彰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受市人社部门通报表扬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等,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迁)、婚姻状况证明、落户地证明、党委/政府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取得党委、政府或人社部门表彰/通报表扬的证明文件;2.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3.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年新政新增的入户情形

汕潮揭户籍准入互认(符合潮州、揭阳入户条件人员在汕落户)

适用对象
符合潮州、揭阳两市户籍准入的人才引进、工作调动等入户条件且在汕头市居住的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符合潮州、揭阳两市户籍准入的人才引进、工作调动等入户条件且在汕头市居住的人员,本人可以在汕头市居住地辖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系汕头先行先试的“汕潮揭”户籍准入互认举措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迁)、婚姻状况证明、在汕居住登记回执(如“粤居码”)、落户地证明、潮州或揭阳市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的调令或任职文件(含本单位本部门内部调动)
办理流程
1.取得潮州或揭阳市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的调令或任职文件;2.办理在汕居住登记;3.向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4.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年新政新增的都市圈互认情形,为广东省内少见的跨市户籍准入互认

组织人社部门招收、录(聘)用、调入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入户

适用对象
经市、区(县)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调入的人员或认定的急需人员,或在汕的中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经市、区(县)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调入的人员或认定的急需人员,或在汕的中央、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迁)、婚姻状况证明、落户地证明、市或区(县)组织/人社等部门调动函(急需人员意见函)或中央、省直属驻汕机关/企/事业单位入户意见
办理流程
1.经市、区(县)组织或人社部门办理招收、录(聘)用、调入或急需人员认定手续,取得调动函/意见函;2.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3.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同类事项:派出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报分局治安户政部门,治安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核准,派出所2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或办理入户(属“一站式”户口迁移的增加迁出地派出所3个工作日审核时间);高层次人才入户“一件事”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高层次人才另依《汕头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事项工作任务分工表(修订)》:非本市户籍持卡人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在住所或工作所在地办理落户,无法按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次序落户的可申请在人才公共户落户,本人愿意的户口可寄存在金平区、龙湖区。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B卡在汕持卡人亦适用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原籍汕头市人员回迁入户

适用对象
在本市经常居住、原籍为汕头市的市外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在本市经常居住、原籍为汕头市的市外人员,本人可以在原迁出地派出所辖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需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提供原在汕户口档案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迁)、婚姻状况证明、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原在汕户口档案;挂靠原迁出地辖区派出所范围内亲友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及同意书;落户公共集体户的提供申请书
办理流程
1.向原迁出地派出所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公安机关核实原在汕户口档案及居住情况;3.符合条件的办理入户(可挂靠亲友户或登记在指定公共集体户)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年新政为便利原籍人员回流新增的情形

就业创业人员入户(居住证+半年以上社保)

适用对象
在本市经常居住的就业创业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在本市经常居住的就业创业人员,本人可以在居住地辖区申请登记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需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提供半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迁)、婚姻状况证明、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半年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公共集体户申请书(由辖区派出所登记在指定的公共集体户内)
办理流程
1.向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公安机关核实居住证、社保缴纳及实际居住情况;3.符合条件的办理入户,登记在辖区派出所指定的公共集体户;4.也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网上申办
办理时限
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为2024年新政新增的“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情形,社保门槛仅半年,为省内较低水平

稳定租住房屋入户(租房落户)

适用对象
在本市稳定租住于已在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房屋的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在本市稳定租住于已在住建部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房屋的人员,本人可以在居住地辖区申请登记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需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随迁)、婚姻状况证明、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及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出租屋产权人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户口簿(或公共集体户申请书,由辖区派出所登记在指定的公共集体户内)
办理流程
1.向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公安机关核实租赁备案、居住证及实际居住情况;3.符合条件的办理入户,无落户地址的登记在辖区派出所指定的公共集体户;4.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粤居码”—“户政服务”—选择城市“汕头市”网上申办(如提供证件存疑的需现场校对原件)
办理时限
广东政务服务网龙湖区/澄华街道等实施清单: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线上办理入口:微信小程序“粤居码”。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实施清单参见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515007015168L5442106100003(隆都镇)

投靠入户1 项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配偶、子女、父母及子女的配偶)

适用对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子女的配偶
申请条件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或子女的配偶,可以在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户口内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024年新政已全面放开:取消原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需“父亲满60岁、母亲满55岁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的条件限制。前款所称本市常住人员不包括登记在本市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
所需材料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迁出地及迁入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离婚协议书、已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民事调解书;或本人未婚声明)
办理流程
1.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公安机关核实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及户籍材料;3.符合条件的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等法定证件或司法文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父母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单位集体户与公共集体户设立

适用对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公寓、企业、学校等单位以及社区;无法在实际居住地落户的人员
申请条件
各单位以及社区可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应在所在街道(镇)或社区地址设置城镇公共集体户。公共集体户包括社区设立的公共集体户和基层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对申请落户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落户公共集体户的应签订《集体户落户人员公约》,据实提供本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从业地点、联系方式等,项目变动应主动及时向辖区派出所申报更改
所需材料
本单位(社区)设立集体户口申请书、产权证明或单位(社区)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流程
1.单位(社区)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户政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户政窗口民警当场办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头未检索到“投资纳税入户”专门条目;企业人员可通过组织人社部门招录调动(第十一条)或就业创业人员(第七条)渠道入户

其他入户6 项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籍人员定居及留学人员恢复户口

适用对象
经国家、省公安机关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归国华侨(含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台湾同胞;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因留学、探亲或公派工作在国外长期居住但未取得居留权、原本市常住户口被注销的人员
申请条件
经国家、省公安机关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或归国华侨(含高层次人才),可以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经国家、省公安机关批准到本市定居的台湾同胞(含高层次人才)可以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含高层次人才)可以在我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因留学、探亲或公派工作在国外长期居住但未取得居留权、原本市常住户口被注销的办理恢复户口人员(含高层次人才)可以在原籍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外国人/外籍华人/无国籍人或归国华侨: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市级以上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或《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婚姻状况证明、落户地证明、属高层次人才的高层次人才证明。台湾同胞:《台湾居民定居证》及《批准定居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回执、婚姻状况证明、落户地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港澳同胞:出入境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批准定居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婚姻状况证明、出入境出具的证件收缴证明或证件遗失声明、高层次人才证明、落户地证明。留学恢复户口:本人护照、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原在汕户口档案底册、落户地证明、高层次人才证明
办理流程
1.取得国家、省公安机关或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定居/入籍/复籍批准文件;2.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3.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入户登记并采集居民身份证照片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含高层次人才落户渠道。另有宗教教职人员入户(第二十一条)、刑满释放/假释回原籍恢复户口(第二十条)、收养子女入户(第二十二条)等情形

合法所有权房屋入户(购房入户)

适用对象
在本市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在本市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户口。合法所有权房屋包括商品住房、安置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与政府共有产权住房、合法自建住房等。房屋用途为非住宅但具备居住条件的(商铺、公司办公用地、工业用地、车库除外),需提供在该房屋内居住登记信息(如“粤居码”)或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的实际居住情况说明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且未办身份证的本人无需提供、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产权人无迁移的需提供本人申请书及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市商品房预售契约乙本及契约收票及购买发票或银行抵押贷款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或经国土/自然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自建房屋建筑许可证等)
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公安机关核实户籍、亲属关系、婚姻状况及产权材料;3.符合条件的办理入户登记(广东省内已实施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一般只需到迁入地办理,无需再到迁出地办理迁出)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自2019年12月1日起汕头已将原“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二手房”两项入户规定合并为“合法自有产权住房入户”并取消附加条件,实现“零门槛”。现行细则有效期至2029年12月29日

大中专院校新生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

适用对象
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含技工学校)按国家计划统一录取的外地生源新生
申请条件
本市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含技工学校)按国家计划统一录取的外地生源新生,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学校学生集体户
所需材料
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属一站式迁移的提供迁出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新生入学后向学校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提交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迁移证;3.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登记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学生不属于第九条所称“本市常住人员”,其亲属不能按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市内户口迁移(结婚、离婚、住房搬迁、工作调动等)

适用对象
本市各区(县)居民在本市内迁移户口
申请条件
本市各区(县)实行同一行政区域户籍管理。居民在本市内因结婚、离婚、住房搬迁(包括公有房屋租赁)、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理由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户内人员可以随迁。居民在本市内由城镇区域户口迁入乡村区域户口,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投靠迁入;2.实际在乡村区域居住,且在乡村区域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本市居民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姻/住房搬迁(包括公有房屋租赁)/工作调动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市内迁移登记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内迁移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因房产产权转移、拆迁等离开住所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常住人员,其户口可以登记在原住所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第二十六条)

退役军人及离退休干部安置入户

适用对象
经区、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接收安置的转业军官、军士、义务兵等退役军人,武警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经市委老干部局、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家庭基础在本市的离退休干部
申请条件
经区、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或经市委老干部局、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家庭基础在本市的离退休干部,本人及其符合规定的随迁家属可以在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回原籍为条件回汕安置的退役军人,须在原籍地申请登记
所需材料
军官转业证等退出现役证件、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军人身份证(原籍退役军人复户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或市委老干部/组织等部门的安置证明等入户材料、落户地证明
办理流程
1.经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或老干部/组织部门批准安置并取得入户介绍信;2.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3.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属政策性安置类入户

随军家属入户

适用对象
经师(旅)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批准、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汕部队军人家属
申请条件
经师(旅)级以上部队的政治机关批准,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汕部队军人的家属,可以在部队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及军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落户地证明、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随军证明
办理流程
1.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随军;2.向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3.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汕头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未规定统一时限;广东政务服务网同类市外迁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1(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属政策性安置类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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