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入户政策

共 10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3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投靠入户:1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其他入户:2 项

人才入户3 项

引进人才落户(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及在职人员,人社部门核准)

适用对象
佛山市单位接收的外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留学人员)及在职人员
申请条件
佛山市单位接收的外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并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或佛山市单位接收的在职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调入人员按在工作单位工商或社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各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个人页及地址页)或《户口迁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工作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入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的不用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网上申请;2.在线填写打印《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材料彩色扫描或拍照上传后提交;3.受理机构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以短信通知或自行登录系统查看;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附有审批机构电子盖印的《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按拟迁入户所属性到相关户口登记单位盖章或由户口登记人签名后,携该表在有效期内前往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时限
办结限时8个工作日;不收费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未标注(依据佛府办〔2011〕29号、佛府办〔2016〕21号)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文件:《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受理部门:市直及各区公共服务人才机构;咨询电话82309090、82309091

录用、招聘、调动入户(含优粤佛山卡A/B/C卡持卡人、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适用对象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本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粤佛山卡A、B、C卡持卡人(不包含柔性人才);经批准的先落户后就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随迁人员
申请条件
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可在居住地入户的指自己或直系亲属房产、单位分配房产、租住的政府或个人房产,并须提交相应材料;不符合迁入居住地房产的,只能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注册地公共集体户,也可挂靠在亲友家庭户。人才入户证明五区通用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和户口簿、市(区)组织/人社/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或《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后两者无需申请人提供,由户政窗口登录平台查询打印)、属录聘调及先落户后就业的还需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的提供调动/录用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或单位同意证明或亲友同意入户声明书、入集体户的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或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随迁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受理);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批,批准的网上流转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3.办理入户: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审批,原籍地公安机关迁出后办理入户;佛山市户政业务告知单载明该项为“当场审核”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7-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通字〔2021〕12号、《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广公(治)字〔2017〕856号(大湾区9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手续5天内办结)、《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26〕12号)

高技能人才入户(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适用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申请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未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该事项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材料以窗口告知为准(一般含《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入户地址证明、随迁亲属关系证明等)
办理流程
未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该事项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市外迁入同类流程办理(迁入地户政窗口申请→审核审批→户籍地迁出→入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未检索到该事项完整实施清单)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0-11-0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该条目仅在高明区政府门户网站“便民之窗”及佛山12345官方发布中检索到办理条件原文;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foshan.gov.cn/zsk)未检索到该事项独立指南页,故材料、流程、时限未填写,未编造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社保或经商)+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适用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申请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需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本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机读证明(在本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补缴后能在参保记录中体现连续3年以上的视为符合条件。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也符合条件(险种不限,至少一种即可)。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稳定就业证明材料(3年以上参保缴费记录或营业执照+机读证明)、入户地址证明材料(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房产证件+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材料;入亲友家庭户:房产证件、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同意入户声明书或公证书;入集体户: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或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灵活就业入居住地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居住登记回执或房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配偶随迁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备齐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或“粤居码”小程序网上预受理);2.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批,批准的网上流转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3.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办理入户。落户次序: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亲友家庭户→工作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佛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5-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佛府办〔2024〕7号附件《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该通知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佛山市公安局关于调整部分区域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通知》(佛公通〔2023〕187号)同时废止;依佛公通〔2023〕187号作出的“承诺三年不跨区迁移”承诺书作废

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

适用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
申请条件
在本市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不受社保、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政策明确办理条件是“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原则上需提供房产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已竣工并交付产权人使用但非个人原因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件的,可提供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二手房及自建房必须提供房产证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随迁人可不提供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共有产权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或放弃入户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声明书)、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也可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或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上预受理);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批准的通过网上流转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3.办理入户: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办理入户。可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佛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规定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高明区实施清单: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6-2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核心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事项调整的通知》(佛府办〔2024〕7号,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高明区居住登记满半年(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试点)

适用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申请条件
在本市高明区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广东省粤居码系统办理居住登记,当前且最近半年的经常居住地持续在高明区(受理单位通过粤居码系统核实)。在该区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房屋所在地入户;在该区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粤居码系统居住登记信息(受理单位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高明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核实材料(受理单位信息共享查询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配偶随迁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1.备齐材料到高明区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或“粤居码”小程序网上预受理);2.受理单位通过广东省粤居码系统核实居住登记信息、通过信息共享核实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3.审核审批后办理入户,无房产的迁入居住地政府公共集体户(入户高明集体户无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佛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业务办理规范》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6-2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佛府办〔2024〕7号在高明区试点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租住即可落户)。此前2023年佛公通〔2023〕187号曾在高明区、三水区及南海区西岸社区放宽,该文已废止

投靠入户1 项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适用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被投靠方属佛山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
申请条件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的,不予受理。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无需提交房产证件;除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在校学生)投靠父母外,其他均不能以直系亲属投靠方式迁入集体户内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配偶/随迁人/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和居民户口簿、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且户主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声明或公证书、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或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无需此项)、未成年人迁入父(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预受理,预受理通过后需带齐资料到前台正式申办);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批,批准的网上流转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3.办理入户: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为8个工作日(佛山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高明区户政业务告知单载明该项为2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7-1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亲子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单位集体户、政府公共集体户及亲友家庭户落户(无房产人员落户渠道)

适用对象
在本市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入户申请人;符合条件可设立集体户的用人单位
申请条件
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产权单位同意可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或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也可迁入亲友家庭户(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或依次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就业所在地政府公共集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因没有具体单位,不能在单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入户,只能落户在居住地公共集体户。入政府公共集体户的需提供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由工作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所需材料
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灵活就业入居住地公共集体户的另需居住登记回执或房屋租赁合同及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入亲友家庭户: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声明书或同意入户公证书。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具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
办理流程
1.受理单位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核实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内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2.申请人签名确认后按选定的落户地址类型提交相应材料;3.随入户事项一并审核审批、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随所属入户事项的审批时限(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为8个工作日,另有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的表述)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05-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集体户口管理另依《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26〕12号)。佛山未检索到“投资纳税入户”独立事项;投资/经商人员通过“连续经商满3年”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渠道办理(可与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互补叠加)

其他入户2 项

积分入户

适用对象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经佛山市各级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机构确认取得积分入户资格并获得《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
申请条件
经我市各级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机构确认取得积分入户资格、获得《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有效期6个月)的,在入户卡有效期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在入户卡签发地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和居民户口簿、手续完备的《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同意入户声明书或公证书)、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入集体户的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或居住登记回执/租赁合同及租赁登记证明、入亲友家庭户的相应材料、配偶随迁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先经各级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机构确认积分入户资格并取得《佛山市积分制入户卡》;2.申请迁入:到入户卡签发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受理);3.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批,批准的网上流转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4.办理入户。户口迁移需到入户地所属镇街道户政业务窗口办理,不能跨镇街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审批,原籍地公安机关迁出后办理入户;佛山市户政业务告知单载明该项为“当场审核”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6-2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佛山市仍保留积分入户(未取消)。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佛府办〔2016〕2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号)。三水区积分入户受理还需满足持有三水区有效居住证、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保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在三水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

购房入户(已取消,统一纳入积分制服务体系)

适用对象
原拟以购房为由申请入户的非佛山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已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不再作为独立入户方式。现购房人员按“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办理(需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原则上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所需材料
无独立事项;按“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
无独立事项;按“佛山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市外迁入)”流程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6-2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20号)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原有的购房入户政策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该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即佛山购房入户名义上已取消,但持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可通过“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接落户,实际门槛已大幅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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