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落户(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及在职人员,人社部门核准)
- 适用对象
- 佛山市单位接收的外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留学人员)及在职人员
- 申请条件
- 佛山市单位接收的外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留学人员),并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或佛山市单位接收的在职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调入人员按在工作单位工商或社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各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 所需材料
- 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个人页及地址页)或《户口迁移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工作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工作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入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集体户的不用提供)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网上申请;2.在线填写打印《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申请人签字、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材料彩色扫描或拍照上传后提交;3.受理机构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以短信通知或自行登录系统查看;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附有审批机构电子盖印的《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按拟迁入户所属性到相关户口登记单位盖章或由户口登记人签名后,携该表在有效期内前往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办理时限
- 办结限时8个工作日;不收费
备注:依据文件:《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受理部门:市直及各区公共服务人才机构;咨询电话82309090、82309091
录用、招聘、调动入户(含优粤佛山卡A/B/C卡持卡人、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 适用对象
-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本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优粤佛山卡A、B、C卡持卡人(不包含柔性人才);经批准的先落户后就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随迁人员
- 申请条件
- 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可在居住地入户的指自己或直系亲属房产、单位分配房产、租住的政府或个人房产,并须提交相应材料;不符合迁入居住地房产的,只能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注册地公共集体户,也可挂靠在亲友家庭户。人才入户证明五区通用
- 所需材料
-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和户口簿、市(区)组织/人社/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或《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核准表》《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后两者无需申请人提供,由户政窗口登录平台查询打印)、属录聘调及先落户后就业的还需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国(省)属单位调动或录用公务员派驻本市的提供调动/录用证明及我市接收单位证明、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或单位同意证明或亲友同意入户声明书、入集体户的单位入户同意书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或工作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随迁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流程
-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或“粤居码”微信小程序/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预受理);2.审核审批: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批,批准的网上流转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3.办理入户:待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迁出后办理入户
- 办理时限
- 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当场审批,原籍地公安机关迁出后办理入户;佛山市户政业务告知单载明该项为“当场审核”
备注: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通字〔2021〕12号、《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23〕9号)、广公(治)字〔2017〕856号(大湾区9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手续5天内办结)、《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26〕12号)
高技能人才入户(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 适用对象
- 非佛山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已在本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 申请条件
-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 所需材料
- 未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该事项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材料以窗口告知为准(一般含《入户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入户地址证明、随迁亲属关系证明等)
- 办理流程
- 未在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该事项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市外迁入同类流程办理(迁入地户政窗口申请→审核审批→户籍地迁出→入户)
- 办理时限
-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未检索到该事项完整实施清单)
备注:该条目仅在高明区政府门户网站“便民之窗”及佛山12345官方发布中检索到办理条件原文;佛山市政府门户网站(foshan.gov.cn/zsk)未检索到该事项独立指南页,故材料、流程、时限未填写,未编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