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入户政策

共 14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4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投靠入户:1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其他入户:5 项

人才入户4 项

学历入户(大专及以上)

适用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在惠州市参保,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经迁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人才入户资格;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已取消年龄45周岁以下限制、取消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取消市辖区参保3至6个月限制。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参保证明、入户地址材料、随迁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预约;2.按约定时间地址提交申请;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补全系统信息;4.迁入地人社部门核实人才入户资格;5.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6.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惠州市“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实施清单)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9-0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受理条件原文引用惠府办〔2025〕12号第四条。政策依据:惠府办〔2025〕12号第四条。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应依据该规定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或指引。

应届毕业生入户(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先入户后就业”)

适用对象
在惠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毕业5年内,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惠州市;无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居住登记信息或广东省居住证、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在惠州申报居住登记;2.向拟入户地户政窗口提出申请;3.窗口查验证明材料、受理;4.核准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五条第二项。为2025年新增政策。官方解读明确:对非惠州户籍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先入户后就业”,无需人社部门核准,可直接申请入户。

技能人才入户(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适用对象
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在惠州市参保,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经迁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人才入户资格;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人才入户无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可落户人才公共集体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保证明、入户地址材料、随迁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预约;2.窗口提交申请;3.窗口查验证明材料、受理;4.迁入地人社部门核实人才入户资格;5.公安机关核准办理;6.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一项(人才公共集体户仅限人才入户)。

职称入户(初级及以上职称)

适用对象
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在惠州市参保,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经迁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人才入户资格;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参保证明、入户地址材料、随迁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预约;2.窗口提交申请;3.窗口查验证明材料、受理;4.迁入地人社部门核实人才入户资格;5.公安机关核准办理;6.核发结果文书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四条第二项。国家、省和市政策文件规定引进的人才,按其规定执行。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持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入户(购房落户已并入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适用对象
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持有惠州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本人、配偶、子女名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用途栏记载为“住宅”);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户口登记在该住宅房屋地址。住宅不含人防区域、地下室、车房车库、仓库、商铺及夹层、改造成旅馆或酒店的公寓等。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结婚证(申请人系产权人配偶时)、随迁亲属关系材料(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的可不提供)、未成年人随迁需父母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预约;2.按约定时间到拟入户地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并网上补全系统信息(3个工作日);4.县区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2个工作日);5.受理窗口办结;符合“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条件的可不回迁出地办理迁出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惠阳区实施清单);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期限7个工作日(惠府办〔2024〕20号附件,该件已废止,仅供参考)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惠府办〔2025〕1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自2025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取消市辖区与市辖县差别化落户条件(原惠城中心区居住满3年且就业参保满3年等规定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不再单设,由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涵盖。

无自有产权房屋—参保+连续居住半年入户(大湾区9市居住年限累计互认)

适用对象
无惠州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申请时在惠州市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且在惠州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八市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指持有上述八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在上述八市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各城市间居住登记时间可累计互认。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地址顺序:申请人父母名下房产(经产权人同意)或人才公共集体户(仅限人才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实际居住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参保缴费证明、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随迁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预约;2.到拟入户地户政窗口提交申请;3.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并补全系统信息(3个工作日);4.县区级公安机关网上审核(2个工作日);5.受理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7-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6〕11号第一条、第三条修订惠府办〔2025〕12号第三条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款。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6年7月10日)起施行。原规定仅认可惠州市内居住登记,修订后扩展至大湾区内地八市。

投靠入户1 项

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投靠(亲属投靠)

适用对象
与惠州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惠州。2026年7月10日修订后已取消“被投靠人须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要求。
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预约;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窗口查验受理;4.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核;5.受理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7-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6〕11号第二条将原第七条由“在本市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修改为现表述,取消了被投靠人须在本市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要求。同时取消了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入条款。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录用、聘用、调动入户(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员工及部队文职人员)

适用对象
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到惠州的人员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经惠州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正式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到惠州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及国有企业员工;2.中央和省属驻惠机关及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权限正式调动或招录到惠州驻地工作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及国有企业员工;3.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惠州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调动/接收证明材料、随迁亲属关系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预约;2.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窗口查验受理;4.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核;5.受理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六条。中央和省属驻惠单位干部职工、部队文职人员录聘用入户为2025年新增内容。

设立单位集体户

适用对象
惠州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事业单位、人社部门下属人才服务机构及居委会(社区);本市注册企业
申请条件
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设立单位集体户:1.本市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部队、学校、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及居委会(社区);2.本市注册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宿舍,入户人数应达10人及以上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依法批准设立的相关材料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宿舍产权证件、户主和管理人员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公安机关核准;3.设立单位集体户后办理职工落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十二条。投资纳税入户、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条款已不再单设,被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涵盖。

其他入户5 项

华侨、港澳台居民定居及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入户

适用对象
经依法批准来惠州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恢复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申请条件
经依法批准来惠州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恢复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以及加入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可申请在惠州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批准定居证明材料、入籍证书或复籍证书、办理户口通知、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受理;3.核准后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十一条。跨境人员的户口处理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学生入学迁入学校集体户

适用对象
惠州市普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及技工学校招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条件
入学时可自愿申请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集体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录取通知书、学校集体户接收意见
办理流程
1.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2.窗口查验证明材料、受理;3.核准后迁入学校集体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五条第一项。因到市外就读而迁出户口的原本市户籍学生,毕业、退学(转学)、休学(辍学)后可申请迁回原籍(第五条第三项)。

户口迁回原籍或在本市恢复户口

适用对象
原具有惠州市户籍的人员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军人退役回本市;2.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刑满释放等人员回本市;3.因出国(境)外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人员回本市;4.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而回本市;5.原失踪被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或被法院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6.因弄虚作假非法落户被查处注销户口后回原户口迁出地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户籍证明材料、退役证明或释放证明或护照等情形对应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向原籍或拟恢复户口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受理;3.核准后办理入户或恢复户口登记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九条。“原籍”是指对市外而言,本市为原籍。

收养落户及收养救助人员登记户口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收养人依法收养的被收养人;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弃婴(弃童)及其他应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未落户儿童;滞留超3个月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受助人员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收养人依法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可申请将被收养人户口迁入收养人名下;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弃婴(弃童)及法定由民政部门监护且未落户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户口;滞留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受助人员,由救助管理机构报请所属民政部门在公办福利机构安置,并由福利机构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收养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受理;3.核准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八条。该条依民政部门工作职能调整合并了收养救助相关入户事项。

政策性安置入户(军队转业、退役士兵)及随军家属入户

适用对象
安置在惠州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官、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军士);驻惠部队军官、军士符合随军条件的家属;按国家省市政策在惠州安置的其他人员
申请条件
1.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官、离退休干部和退役士兵(军士)等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2.驻惠部队军官、军士的家属,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经部队批准,可申请迁入;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材料、部队批准随军文件、随迁亲属关系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受理;3.核准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1-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惠府办〔2025〕12号第十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能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受理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落户。
微信扫码咨询
咨询电话 1892911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