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入户政策

共 15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2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投靠入户:3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其他入户:5 项

人才入户2 项

学历、职称人才入户(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对象
在汕尾市创业就业的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
申请条件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在我市创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均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核查学历职称及就业材料;3.上级户政部门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7-0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具体人才条件依据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七)项。广东政务服务网该事项受理条件表述为“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及本市、县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县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汕尾市2017年实施方案规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毕业生以及初级以上技能型人才、特殊专业人才在市区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高层次领军人才、博士后科研平台人才入户

适用对象
在汕尾市创新创业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在汕尾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或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新示范中心、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的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
申请条件
实施全面开放的人才入户政策。高层次领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新示范中心、博士后公共实验室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才认定或博士后平台设立证明材料、随迁亲属关系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核查人才证明材料;3.上级户政部门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实施清单,如陆河县公安局事项)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七)项。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市外迁入-人才引进”事项受理条件为“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及本市、县人才引进政策,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市、县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基本编码442106100010。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适用对象
在汕尾市区中心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
申请条件
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就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具有市场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等。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具有市场主体资格的营业执照的,办理入户手续须具有三个月以上纳税证明。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录用(聘用)证明或营业执照、从事第二三产业的需提供三个月以上纳税证明、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核查就业证明材料;3.上级户政部门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二、三产业划分按2012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的通知》确定。本项为汕尾对个体经营/创业类落户设置的纳税证明要求。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房屋)落户

适用对象
在汕尾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全面放开城镇户口迁移政策,市区中心区与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一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关规定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落户地址:本人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房屋所有权人是夫妻、父母、子女的也可以在该房屋地址登记。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件、随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拟入户地)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籍民警10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3.县公安机关(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4.作出批准决定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凭批件办结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65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市外迁入-投靠配偶”实施清单,供同类市外迁入事项参照);线下流程为派出所10个工作日核查+县公安机关8个工作日审批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一)项。依据《汕尾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汕尾委办字〔2020〕74号)。迁入地址的城乡分类属性以国家统计局网站最新公布的“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为标准。

租赁房屋落户(居住证签注满1年)

适用对象
在汕尾市租赁房屋并连续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在汕尾市申请办理租赁入户人员,须在我市连续居住,并持有居住证签注满1年以上。符合落户政策、在辖区内租赁房屋或在尚未确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含小产权房)居住的各类人员,可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社区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广东省居住证(签注满1年以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材料、房屋所有人及户主同意落户的书面材料及其《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向租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核查居住证签注及租赁登记情况;3.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社区集体户口或租赁房屋地址;4.审批后办结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款、第二条第(二)项第2目。公安派出所可在城镇的居委会(社区)设立社区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不再硬性要求设立在居委会(社区)具有合法产权的实体地址。此项为汕尾对租赁落户专门设置的居住证签注年限要求。

投靠入户3 项

夫妻投靠

适用对象
被投靠一方属汕尾市、县户口的非本市户籍配偶
申请条件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配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全面放开,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
所需材料
市外迁入-投靠配偶申请审批表、投靠人及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入户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入集体户的按备注要求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拟入户地)派出所或街道/镇党群服务中心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籍民警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3.县公安机关(或县政务服务中心)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4.作出批准决定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凭批件办结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65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市外迁入-投靠配偶”事项)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7-0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基本编码442106100008。政策依据为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三)项(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全面放开)。国外签发的结婚证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子女投靠父母(成年子女全面放开)

适用对象
父母户口在汕尾市的子女(含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在市区中心区、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全面放开。直系亲属相互投靠包括子女投靠父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全面放开,可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原则上不得以投靠非直系亲属为由办理户口迁移。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书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核查亲属关系材料;3.上级户政部门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三)项。汕尾市2017年实施方案亦规定迁移到汕尾市各城镇(非农村)的亲属间投靠放宽到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投靠条件不受年龄、婚龄限制。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适用对象
子女户口在汕尾市的父母
申请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全面放开,包括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不受年龄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核查亲属关系材料;3.上级户政部门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三)项。广东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汕尾市设有“市外迁入-投靠子女”事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录用聘用(招工招干/调动)入户

适用对象
经汕尾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职员
申请条件
经我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职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录用/调动/接收证明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核查录用调动材料;3.上级户政部门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四)项。工作调动事项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

设立单位集体户(含民营企业、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社区集体户)

适用对象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企业(含民营企业)
申请条件
放宽集体户设立标准。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经公安机关核准,可以设立单位集体户:(1)具有集中住宿的房屋且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2)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3)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依法设立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可以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企业(含民营企业)员工50人以上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2.公安派出所可在城镇的居委会(社区)设立社区集体户,一个居委(社区)一般只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
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单位依法批准设立的相关材料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房屋产权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户主和管理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设立申请;2.公安机关核准;3.设立后本单位职工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二条第(二)项。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除未成年人随父母落户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本单位职工落户。佛教道教寺庙、宫观可申请单位集体户。汕尾市未设投资纳税入户专门条款,投资兴业人员按合法稳定就业途径落户(需三个月以上纳税证明)。

其他入户5 项

军人转业、复员、退伍落户及农村区域离婚后迁回原籍

适用对象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汕尾市农村区域因结婚户口迁出、离婚后需迁回原籍的人员
申请条件
军人转业、复员、退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我市农村区域因结婚户口迁出,离婚后需迁回原籍的,可以在原迁出地乡镇的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转业/复员/退伍证明、随迁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核查退役军人证明材料;3.审批后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六)项、第六部分。严格办理城镇人员迁入农村落户: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前,除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士兵退伍回原籍、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回原籍创业等原有迁移规定外,暂不办理其它新增迁移落户。

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居民及中国籍港澳高层次人才定居入户

适用对象
来汕尾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华侨;要求返回汕尾定居的原广东省户籍港澳居民及中国籍港澳高层次人才
申请条件
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凭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和《办理户口通知》,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华侨回国定居,经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同意,可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要求返回我市定居的原广东省户籍的港澳居民、中国籍港澳高层次人才,可凭出入境部门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办理入户。
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办理户口通知》、《华侨回国定居证》、《批准定居通知书》、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1.取得相应批准证件;2.向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3.查验材料后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十一)(十二)(十三)项。跨境人员的户口处理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新生入学户口迁移

适用对象
录取为汕尾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新生
申请条件
录取为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入学通知书》、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1.新生自愿选择是否迁移户口;2.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3.查验材料后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八)项。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学生事项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择业期落实工作单位或回原籍)

适用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内在我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本地生源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回原籍落户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就业证明材料(落实工作单位的)、迁出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2.查验毕业及就业材料;3.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九)(十)项。高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毕业事项已在全国实行“跨省通办”。

随军家属入户

适用对象
驻汕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随军条件的配偶、子女
申请条件
驻汕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子女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文件、军人证件
办理流程
1.部队政治机关批准随军;2.申请人向拟入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3.派出所核查材料;4.审批后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2-01-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汕公规〔2022〕1号第一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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