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入户政策

共 18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8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1 项 投靠入户:3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其他入户:5 项

人才入户8 项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才引进

适用对象
具有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本项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另须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另需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材料)、中专以上学历证书及验证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婚姻法律文书、入户地选择材料、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职称须经审核)→核准→下达入户指标→按公安短信通知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验材料→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特别程序“书面核查”总时限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0-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深府〔2016〕59号第八条第(四)项。深圳市人社局答复称,技术型人才落户的最低要求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中专以上学历,该要求在国内主要大城市中已较为宽松。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优先解决随迁。

人才引进综合评价积分入户(测评100分、45周岁以下)

适用对象
不符合核准类条件,但按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申请条件
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凭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技能竞赛获奖荣誉、在深参保年限等可获得综合评价分值。另须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验证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竞赛获奖荣誉材料、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婚姻法律文书、入户地选择材料、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并测评→系统按分值表计分→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下达入户指标→按公安短信通知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验材料→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特别程序“书面核查”总时限15个工作日;受当年专项计划指标额度限制,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0-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与“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分属两个不同渠道:本项属人才引进迁户(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分值表由人社部门制定);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属居住社保迁户(由市公安局按年度计划指标办理)。依据深府〔2016〕59号第八条末款及《在职人才引进指南》申办条件第6项。

应届毕业生接收(全日制大专以上,入户“高效办”通道)

适用对象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2年内可直接申请落户,须取得毕业证书)
申请条件
受理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2.身体健康;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不强制社保、不限就业单位,可自主申报。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及《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
所需材料
申请阶段:身份证、毕业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落户阶段: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提供户口卡个人页,派出所代管户提供户籍证明)、现婚姻法律文书(未婚者免)、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深圳)、申请人近一个月不动产清单(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同意入户、入户指标编号短信;随迁的另需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免)、《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应届毕业生接收)或“i深圳”APP“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深圳人社”微信订阅号→实名认证并填报信息、上传学历等材料→系统自动审批(每个环节短信提醒)→审批通过后6.公安部门发送“入户指标编号”短信→预约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户籍迁入(市外迁入业务已开通跨省通办,原籍派出所收到系统迁出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出)→收到落户提示信息后再次预约办理落户→现场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落户地:在深就业且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可选择单位集体户或全市任一派出所公共户;未在深就业的直接选择全市任一派出所公共户;深户户口卡可选择邮寄或自取
办理时限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即办、审批即办;全流程线上闭环办理,最快约30分钟办结;新身份证约7个工作日可取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0-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及《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据深圳市公安局2026年7月发布的信息,入户“高效办”专属通道已全面开放,人社、公安数据互通联审,全流程线上闭环办理,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即可申请,截至目前已有超20万人才成功落户。选择“高效办”的,拟入户地仅可选择接收手续所属区内任一公安机关派出所公共户;如需迁入学校集体户则需选择“否”。

技能人才引进(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社保3年)

适用对象
具有高级技师、技师或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本项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紧缺工种(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另须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刑事犯罪记录。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职业资格证书(非本市考试的另需通过本市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的材料)、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婚姻法律文书、入户地选择材料、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人力资源部门核验职业资格,非本市考试的须参加并通过本市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受理审核→核准→下达入户指标→按公安短信通知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验材料→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特别程序“书面核查”总时限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0-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深府〔2016〕59号第八条第(五)项。深圳市人社局答复称,技能型人才落户的最低要求为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该要求在国内主要大城市中已较为宽松;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本市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深圳市公安局于2026年8月发布“外地技能证包过全是坑——深圳技能入户官方提醒”,提示通过非正规渠道取得的外地技能证书不可用于入户。

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及受表彰人才引进(45周岁以下)

适用对象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另须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竞赛获奖证书或荣誉称号证书或表彰文件、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婚姻法律文书、入户地选择材料、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上传获奖/称号/表彰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核准→下达入户指标→按公安短信通知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验材料→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特别程序“书面核查”总时限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0-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深府〔2016〕59号第八条第(六)项。按前款第1至5项条件申请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不占专项指标;按第6项条件申请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在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审批办理。

核准类学历型人才引进(本科以上45周岁以下、专科以上35周岁以下)

适用对象
身体健康、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除外)、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且无刑事犯罪记录,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除外);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申办条件: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按此项条件申请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办理。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认证)材料、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婚姻法律文书、入户地选择材料(配偶家庭户需配偶户口簿;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需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挂靠亲友家庭户需户主户口簿;本人单位集体户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配偶单位集体户需加盖配偶单位公章及同意入户意见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无以上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并登录人才引进(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含书面核查特别程序)→核准→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入户指标→按公安短信通知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材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跨省通办/省内一站式办理的免签发)→预约到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并换领身份证
办理时限
广东政务服务网在职人才引进办事指南载明特别程序“书面核查”总时限15个工作日;深圳市人社部门答复称符合核准要求即可“秒批”落户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10-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第八条第(三)项。重要提示:2021年5月市发改委曾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底线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底线调整为技师,并将夫妻投靠由2年调整为5年、老人投靠子女入深户时间由8年调整为15年;该征求意见稿至今未正式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市政府在线答复中明确“我市户籍政策暂无修订计划”,当前各类入户业务仍按深府〔2016〕59号办理。现行核准条件仍为本科以上45周岁以下、专科以上35周岁以下。

留学人员入户(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45周岁以下)

适用对象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
申请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外文材料需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婚姻法律文书、入户地选择材料、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上传学历认证等材料→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学历等需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核准→下达入户指标→按公安短信通知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验材料→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特别程序“书面核查”总时限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6-08-0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深府〔2016〕59号第八条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一)项。该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府〔2005〕125号)。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核验或实测实操考核工作。

高层次人才引进(不受社保缴纳条件限制)

适用对象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
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基本条件中的“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对高层次人才除外。另须身体健康、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及认定文件、婚姻法律文书、入户地选择材料、随迁子女材料(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办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人才引进系统填报,或由组织部门按分工办理→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审核→核准→下达入户指标→按公安短信通知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验材料→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特别程序“书面核查”总时限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6-08-0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深府〔2016〕59号第八条第(一)项。“双高”人员(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属随迁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的被投靠人职称证书或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等学历证明。年满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入户、随军家属入户、户口项目变更登记(变更出生日期、变更出生地为国外、民族成份变更)等由区公安分局受理、层级送市公安局审核。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1 项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年度计划额度内审批,2026年度指标15000个)

适用对象
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2026年度为男性1971年10月31日后出生、女性1976年10月31日后出生);2.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4.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5.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以现配偶(或本人与现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的,申请人和现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年度申请截止日2年前(2026年度为2024年10月31日之前)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婚姻法律文书、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申请人近一个月不动产查询清单;以房产申请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证),以租赁住房申请的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申报材料;入户地选择材料(配偶家庭户需配偶户口簿;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需标准地址单;挂靠亲友家庭户需户主户口簿;单位集体户需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派出所代管户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流程
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栏目的积分入户系统网上申请(2026年度申报期为7月27日9时至10月30日18时)→各部门通过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联审核(公安审核表彰及守法、人社和医保审核社保、规划和自然资源审核房产、住建审核租赁、民政协助审核婚姻、市场监管协助核查负面行为)→积分统一纳入深圳市积分入户信息库按分值由高到低排名→市公安部门按年度积分入户指标确定正式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期间可申请复核,各相关部门7日内反馈复核结果)→正式入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入户材料→市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公示时间7日;市公安部门核实材料有效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深圳市入户指标,办理入户手续。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1-3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稳定居住——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相同时间段内积分不能累加);稳定就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每个险种每满1个月积0.3分(申请时须仍在缴交,中断时间剔除、补缴不计算);见义勇为——获市级以上表彰加30分;负面行为——有负面行为清单中任一行为记录减200分;违法行为——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处以行政处罚记录,或3年内在深圳市有行政拘留记录的,减300分。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仍登记为农业家庭户的,应当同时办理“农转非”手续。本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6年度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时间为7月27日9时至10月30日18时,入户指标15000个(2025年度同为15000个,申报期6月25日至9月30日,12月10日公布入围名单)。积分入户已于2021年至2022年因政策修订原因暂停实施两年,2023年度恢复,现仍正常实施,不存在暂停情形。

投靠入户3 项

夫妻投靠

适用对象
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其非深户籍配偶及符合规定的子女;或符合随军条件的驻深部队现役军人配偶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2年(属复婚的,复婚登记时间作为“结婚登记时间”);2.申请人不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3.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可一并申请;4.以下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1)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2)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未婚未育(含收养子女)成年子女;5.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另: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配偶,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不受分居时间限制;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所需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在国(境)外登记结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国外出生的还需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公证书);另按情形提供: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取所在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或变更户口簿“服务处所”信息;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子女抚养权属法律文书/抚养权属方到场签署《关于同意子女户口迁移的声明》/抚养权属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满十八周岁免提供);随迁子女属非婚生的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需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免提供);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随迁病残成年子女提供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未婚未育声明
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窗口现场办理):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通过“i深圳”APP户政业务栏目填报并拍照上传材料→网上预审核→审批通过后携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原件→现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二代证相片回执预约到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现场申办: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到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现场摄像→受理→按规定审批→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迁出→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网上预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现场申办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结(如无调查事由);《准予迁入证明》自签发起有效期40天自然日。另需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排队发放入户指标,当年计划执行完毕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十七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深圳市公安局答复确认:现办理夫妻随迁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申请有指标限制,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机械增长计划安排办理。2021年征求意见稿拟将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等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的条件;该修订稿未正式印发,现行仍为满2年。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被查实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子女随迁)

适用对象
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以及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的在读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1.父母一方为本市户口;2.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抚养权属方同意迁户的未成年子女(含养子女);属继子女的,其生父(母)与被投靠人结婚应满2年;3.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全日制大学在校就读、户口未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仍随父或母)的成年子女;4.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符合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条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提供);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在国外出生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未认证的提交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出生证明中文翻译件公证书);被投靠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免提供;已婚含再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注销页或派出所注销底册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在国(境)外登记结婚或离婚的还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或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另按情形提供:随迁子女属继子女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随迁子女属非婚生的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需本市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子女出生3个月内父母登记结婚并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免提供);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登记“送养人”系被收养人亲生父母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在读成年子女提供《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
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随迁子女属省外户籍15-20周岁的不可网上申办,须预约窗口现场办理):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通过“i深圳”APP填报并拍照上传材料→网上预审核→审批通过后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验材料→核验通过的当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第二联回原籍迁出户口领取《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入户档案材料和二代证相片回执预约到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挂靠亲友家庭户的须户主同时到场确认)。现场申办:被投靠人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到任一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现场摄像→受理→按规定审批→法定监护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迁出→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并现场摄像。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限
网上预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补正材料、调查时间不计入);现场申办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结(如无调查事由);另需按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排队发放入户指标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其末款(迁户时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的可放宽至20周岁以下)、第十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深圳市公安局答复确认:申请有指标限制,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机械增长计划安排办理,如当年计划安排执行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随迁入户中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如实登记不影响申请。

老人投靠子女

适用对象
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
申请条件
1.被投靠人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被投靠人本市户口当前有效且连续满8年);2.申请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夫妻双方须一并提出申请(未婚、离异或丧偶除外);配偶系国(境)外人员(外国籍公民,港、澳、台、侨人员)的,可单独申请;3.被投靠人属本市家庭户成员;4.申请人配偶已入户本市的,须按照夫妻投靠条件和要求办理随迁;5.申请人配偶长期在国(境)外居住但未取得居留身份的,应一并申请;6.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在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申请人属离异、丧偶再婚的,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现配偶可以提出放弃一并迁入申请。
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认定材料(七选一):被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公证书、申请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老人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应由各自户籍地派出所出具;只有一方派出所证明的,提交《结婚证》予以认可;其他单位出具证明后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公章的予以认可)、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须加盖公章,列明所有关系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反映亲子关系的人事档案履历表、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另按情形提供:申请人离异且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登记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申请人丧偶且户口簿未登记“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申请人配偶系外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人员的提供配偶在国(境)外的身份居留证件,亲子关系证明中未体现该配偶身份信息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
网上申办: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在“i深圳”APP填报并拍照上传材料→网上预审核→审批通过后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验→核验通过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现场申办:被投靠人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当年计划执行完毕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审批通过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结婚证原件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证相片回执及照片等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并现场摄像。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网上申请15个工作日、现场申请10个工作日(条件符合材料核验无误的;转调查和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现场申办正常政策性随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结。另需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申请类别、受理审核时间先后顺序发放入户指标,当年计划执行完毕的顺延至下一年度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0-04-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其末款(迁户时年龄应同时达到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深圳市公安局答复确认:老人投靠深圳子女业务,子女在深圳没有房产也可以申请;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每年有指标限制,符合条件的按受理时间先后审批,本年度指标不够的等待下一年的指标。2021年征求意见稿拟将老人随迁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的要求;该修订稿未正式印发,现行仍为8年。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纳税迁户(投资纳税户籍迁入,含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合法就业个人)

适用对象
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人
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1.符合以下四类之一的身份和纳税条件:(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2.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3.申请人户口簿服务处所栏反映属党政机关(部、委、办、局)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无业证明或变更户口簿信息或单位开具的非在编且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4.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企业或个人缴纳的各项税款必须是依法申报并已经完税的自缴税款(不包含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及由税务、司法部门追缴入库的税款),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也可纳入税额计算。
所需材料
按身份分别提交: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含企业基本信息、近三年涉及企业法人变更事项的总表及详细列表)、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或最近36个月)纳税证明;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含基本信息、股东信息、近三年股东/投资人/股权变更总表及详细列表)、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营业执照副本、商事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含基本信息、变更信息)、纳税证明;个人就业——连续三年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3年度(或最近36个月)完税证明。另需共同提交: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16周岁以下随迁子女可免)、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免提供;已婚提供结婚证,国外领取的需使领馆认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或户口簿已登记为“丧偶”的免)、入户地选择材料(配偶家庭户/本人或亲友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本人单位集体户/配偶单位集体户/派出所代管户对应材料);随迁子女属前次婚姻生育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非婚生子女的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需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书);随迁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
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申请人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深圳市任一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并现场摄像(可自愿选择邮寄准迁证服务,邮费到付18元)→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如无调查事由,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结→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按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当年计划执行完毕的顺延至下一年度)→审批通过后持受理回执、身份证到受理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40天自然日)→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二代证相片回执等预约到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办理入户并现场摄像。网上办理: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拍照上传材料→审批通过后携原件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验→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内居民已实施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结(转调查和补正材料时间不计入);网上预审核时限15个工作日;《准予迁入证明》自签发起有效期40天自然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0-04-10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二)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符合纳税迁户条件且同时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应向市、区人力资源(组织)部门申请办理;其他符合纳税迁户条件的人员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深圳市公安局答复确认: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300万元以上掌握,自然人股东按分摊企业已缴税额累计60万元以上掌握,合法就业个人按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累计24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按30万元以上掌握。符合本条规定条件人员的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由有关部门同步审核办理子女随迁入户手续。

其他入户5 项

市内移居(家庭户立户、投靠亲属、迁入单位集体户、迁入派出所公共户)

适用对象
已具有深圳市户籍、需在市内迁移户口的人员
申请条件
1.家庭户立户:申请人在本市有房产及公租房,可选择在本人、配偶房产或公租房立户,也可选择在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的合法房产立户;2.投靠亲属:申请人可投靠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公公或婆婆、岳父或岳母、儿媳或女婿为户主的家庭户;被投靠人属于已挂靠朋友或其他亲属家庭户的,经户主到场同意,其深户子女、配偶、父母可迁入该家庭户;3.迁入单位集体户: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产及公租房,但在本市有社保缴纳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的须迁入单位集体户;4.迁入派出所公共户:申请人在本市无房产立户和迁入单位集体户条件的,可迁入现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派出所公共户;灵活就业个人缴纳社保的,迁入社保缴纳地区属社保局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未缴纳社保的,迁入现户籍地派出所公共户;5.未成年子女单独迁移:深户未成年子女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该子女可单独迁至父母任意一方户内,不受父母户口性质限制(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不能迁入)。
所需材料
申请人户口簿(集体户无需提供首页);按入户类型提供:家庭户立户——经市(区)国土部门备案且已办理产权登记证的房产自述不动产权登记证号码;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自建房提供《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其一及申请人近两个月的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发票;购买房产尚未或无法领取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合作建房协议》、房款缴交票据及近两个月水费或电费或燃气费缴款发票;公租房由系统核实房屋信息(在配偶公租房立户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在亲属房产立户的需产权人到场填写《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原户口簿底册、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投靠亲属——被投靠人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户主到场填写)。迁入单位集体户——自述单位集体户户号。迁入派出所公共户——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成年子女单独迁移——父母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不提供)、父母婚姻法律文书。携带随迁人的另需随迁人户口簿
办理流程
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或通过“i深圳”APP预约“市内移居”业务→预约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受理核验(涉及在亲属房产立户的需产权人到场,投靠亲属的需户主到场填写声明)→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未在公开告知单中载明具体办结时限;按深圳市公安局户政窗口服务告知单办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及深圳市公安局户政窗口服务告知单。注意:以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的人员,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或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来源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hrsspub.sz.gov.cn)公布的市公安局户政告知单。

招生入户(深圳市高等院校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

适用对象
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招收的生源新生
申请条件
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本项人员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学校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或工作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
所需材料
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学校集体户相关材料(以学校及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要求为准)
办理流程
由学校按招生录取名册统一向公安机关申办或由新生本人按公安部门指引申办→公安部门按计划审核办理→落户学校学生集体户。广东省内居民已实现毕业生户籍迁移一站式办理,申请人户口未迁出的可直接预约到深圳市任一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核验通过的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需返回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待收到入户短信通知后预约前往任一派出所(户政中心)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按市政府当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安排办理;具体审核时限未在公开指南中载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6-08-0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深府〔2016〕59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及其末款、第十三条第(三)项。属政策性迁户,由市公安部门按计划办理。限制:招生入户人员的户籍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完成在深学业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

政策性安置入户(军转干部及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

适用对象
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以及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接收的复退军人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复退军人: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接收的复退军人,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复退军人含原本市户籍复户、异地退役士兵即易地安置);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所需材料
按安置类别提供:军转干部提供市人力资源部门接收安置材料;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提供市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接收安置材料;复退军人提供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接收材料;驻深部队随军家属提供随军审批材料及婚姻关系材料;另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入户地选择材料、随迁家属材料
办理流程
按迁户类别分别向公安、人力资源、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军转干部安置由市人力资源部门按计划办理入户审核;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由市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计划办理入户审核;复退军人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接收后到公安机关核准迁户→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
办理时限
按市政府当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安排办理;具体审核时限未在公开指南中载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6-08-0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深府〔2016〕59号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三条第(三)项。市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深圳市公安局答复确认:复退军人户籍迁入条件为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接收(含原本市户籍复户、异地退役士兵易地安置),可到我市公安机关核准迁户,且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政策性随迁通用办理规则(指标管理、审批时限、准迁证有效期、材料造假后果)

适用对象
办理夫妻投靠随迁、老人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等各类政策性随迁入户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1.需提前网上预约(预约网址:https://gdldrk.gdga.gd.gov.cn/dttp/SZAppoint.png);2.办理进度可电话查询(0755-84465000);3.申请夫妻投靠随迁、老人投靠随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有指标限制,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机械增长计划安排办理,如当年计划安排执行完毕须顺延至下一年度办理;4.按入户申请的受理时间顺序安排审批,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5.《准予迁入证明》自签发起有效期40天自然日;6.申请政策性随迁时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被限制申请2年。
所需材料
按具体随迁类别(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分别提供,见各对应条目
办理流程
网上预约(gdldrk.gdga.gd.gov.cn)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栏目→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受理,或在“户籍迁入”栏目拍照上传申请材料进行网上申请→按受理时间顺序排队等待年度指标→审批→现场核验原件→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内一站式办理的免签发)→办理入户登记。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本人到场
办理时限
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40天自然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深圳市公安局答复要点:夫妻随迁现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双高”人员(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家属随迁不受夫妻分居时间限制,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的被投靠人职称证书或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或高等学历证明;老人投靠深圳子女,子女在深圳没有房产也可以申请;办理随迁入户中户口簿婚姻状况栏未如实登记不影响申请;随迁子女为双胞胎的不需要面视;申请人被批准户口迁入深圳后入户时需本人到场。

驻深机构人员入户(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

适用对象
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
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指标额度内申请入户,其中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指标总额度为10名。本项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5周岁以下。入户后其户籍须落在所属单位的集体户,不可进行市内迁移,不可申请夫妻投靠、老人投靠迁户,工作结束后须将户口及时迁出深圳;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子女投靠迁户,其户口迁出时须将其尚未成年的随迁子女一并迁出。
所需材料
驻深机构编制文件或在编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单位集体户材料、入户指标申请材料(以市经贸部门及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要求为准)
办理流程
由驻深机构按指标额度向市经贸部门(现为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经贸部门按计划办理入户审核→领取深圳市户籍迁入指标→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核入户手续→落户所属单位集体户
办理时限
按市政府当年下达的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及驻深机构指标额度安排办理;具体审核时限未在公开指南中载明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16-08-08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深府〔2016〕59号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其末款、第十三条第(三)项。市经贸部门(机构改革后职能在市商务局)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指标额度:省级(含副省级)政府驻深机构20名,地级市政府驻深机构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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