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人员入户(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劳动合同)
- 适用对象
- 在本市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含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政府雇员、文员),其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
- 申请条件
- 在本市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务工人员,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可申请入户。注:2022版细则已取消“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及年龄限制。
- 所需材料
- (1)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单位意见书;属租赁房屋的提供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及同意迁入该地址声明;(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3)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能证实双方关系的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辖区民警调查→派出所领导审核→上送分局户政部门→分局户政部门受理→科室领导审核→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办结。
- 办理时限
- 参照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云安区):承诺1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
备注:云浮已全面取消落户城镇限制,务工人员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劳动合同即可入户,无社保/居住年限、年龄门槛。
租赁房屋入户
- 适用对象
- 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所、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出租屋,经房屋产权人同意的申请人。
- 申请条件
- 在本市内没有合法产权住所的申请人,租赁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出租屋,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所所在地入户;对已将户籍迁入保障性住房的家庭,退出租住保障性住房时其户籍应当同时迁出。
- 所需材料
- (1)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产权人同意迁入户口的材料(租赁出租屋的须屋主到场办理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3)县级房屋登记部门出具城镇无房产的查档证明;(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5)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须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能证实双方关系的材料。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调查→审核→上送分局户政部门→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结。
- 办理时限
- 未明确(细则未单列;参照市外迁入类承诺1个工作日)
备注:租赁房屋入户属“合法稳定居住就业”范畴,无社保/居住年限限制。
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入户(含购房入户)
- 适用对象
- 在本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合法自建房并取得相关权证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房屋所有者为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其有大陆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
- 申请条件
- 由乡村向城镇、城镇向城镇迁移,房屋所有者为境内居民(港澳台同胞除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或其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依法申请落户。
- 所需材料
- (1)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配偶、父母、子女随迁的须提交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能证实双方关系的材料。未取得权证的特殊情形另按细则提交备案合同、土地证、社区民警房屋照片等。
- 办理流程
- 申请人提交申请→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调查→审核→上送分局户政部门→核发准予迁入证明→办结。
- 办理时限
- 未明确(细则未单列)
备注:购房即可落户(含历史购买的成套商品房/自建房),属稳定居住就业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