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赁、单位房产、无偿居住)落户
- 适用对象
- 在梅州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经常居住的人员
- 申请条件
- 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经常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梅州;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可一并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合法自建住宅必须是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房产,不包括厂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每一独立产权住宅房屋原则上只能立为1户。
- 所需材料
-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以及购房发票、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按揭贷款合同等;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可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准建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及书面情况说明;属单位房产、租赁或无偿居住的提供相应入户地址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网上预约;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窗口民警受理并查验证明材料;4.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5.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 办理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总时限25个工作日
备注: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四条、第八条第(三)项。官方解读明确该条对梅州市中心城区与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不再区分,并将购房和自建房入户归并入合法稳定住所类入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为主迁人的,需提供产权人签署的同意入户声明书。
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入户
- 适用对象
- 在梅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的人员
- 申请条件
-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梅州;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可一并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工作调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 所需材料
-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创业人员提供名下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创业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网上预约;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窗口民警受理并查验证明材料、网上补全系统信息;4.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5.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 办理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书面核查、实地核查等)总时限25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市“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实施清单;梅县区白渡镇为法定30个工作日,梅江区长沙镇为法定180个工作日)
备注: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三条。此前梅州市中心城区(梅江区行政区和梅县区程江镇、扶大镇及新城办事处)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限制已被本规定放宽,不再设社保年限要求;以本规定为准。
梅江区全面放开进城落户(就业居住+社保或录用/劳动合同)
- 适用对象
- 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务工进入梅江区城镇的人口,以及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 申请条件
- 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人员;或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或被单位招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签发常住户口。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书面报告、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满1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录用(聘用)证明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入户地址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 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2.派出所审查材料;3.辖区派出所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4.审批后办理入户
- 办理时限
-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备注: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27号)制定,有效期以文件为准。注意: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十条明确“此前我市有关户口迁入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细则中1年社保、1年劳动合同等年限限制如与新规冲突,应适用新规。本条供比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