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入户政策

共 8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1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投靠入户:3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其他入户:0 项(本市无此类政策或表内未涉及)

人才入户1 项

学历、职称、技能人才及经认定人才入户(中职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

适用对象
具有中职(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以及经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人才
申请条件
具有中职(中技)、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获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人才认定部门认定的人才,在梅州市经常居住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梅州;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可一并迁入。迁入人员无法提供入户地址材料的,其户口可迁入居住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人才认定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在线服务网址(智能咨询预约平台)获取材料清单并网上预约;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窗口民警受理并查验证明材料、网上补全系统信息;4.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5.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实地核查、书面核查等)总时限25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市“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实施清单)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4-0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二条,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至2028年4月30日)。此前梅州市有关户口迁入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官方解读指出该条进一步放宽了文凭类和人才入户条件。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合法稳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赁、单位房产、无偿居住)落户

适用对象
在梅州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经常居住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并经常居住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梅州;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可一并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合法自建住宅必须是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房产,不包括厂房、仓库或其他用途的房产。每一独立产权住宅房屋原则上只能立为1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以及购房发票、房屋契税完税证明、按揭贷款合同等;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可提供用地批准文件、准建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及书面情况说明;属单位房产、租赁或无偿居住的提供相应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预约;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窗口民警受理并查验证明材料;4.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5.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总时限2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4-0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四条、第八条第(三)项。官方解读明确该条对梅州市中心城区与县级市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不再区分,并将购房和自建房入户归并入合法稳定住所类入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为主迁人的,需提供产权人签署的同意入户声明书。

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入户

适用对象
在梅州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梅州;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可一并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工作调动,或者被用人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创业人员提供名下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创业材料)、入户地址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预约;2.按约定时间及办理地址前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3.窗口民警受理并查验证明材料、网上补全系统信息;4.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5.受理窗口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书面核查、实地核查等)总时限25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梅州市“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实施清单;梅县区白渡镇为法定30个工作日,梅江区长沙镇为法定18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4-0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三条。此前梅州市中心城区(梅江区行政区和梅县区程江镇、扶大镇及新城办事处)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限制已被本规定放宽,不再设社保年限要求;以本规定为准。

梅江区全面放开进城落户(就业居住+社保或录用/劳动合同)

适用对象
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务工进入梅江区城镇的人口,以及被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人员;或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或被单位招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签发常住户口。
所需材料
申请人书面报告、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居住满1年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录用(聘用)证明或1年以上劳动合同、入户地址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2.派出所审查材料;3.辖区派出所实地调查并制作综合调查情况报告;4.审批后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0-01-2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17〕27号)制定,有效期以文件为准。注意: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十条明确“此前我市有关户口迁入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细则中1年社保、1年劳动合同等年限限制如与新规冲突,应适用新规。本条供比对参考。

投靠入户3 项

夫妻投靠

适用对象
与梅州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
申请条件
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投靠,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夫妻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受理并查验证明材料;3.需实地调查的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4.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5.户政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4-0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五条第(一)项。此前《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梅市府〔2016〕18号)已放开直系亲属投靠,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夫妻一方与对方父母相互投靠

适用对象
与梅州市户籍父母或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
申请条件
子女与父母相互投靠、夫妻一方与对方父母相互投靠,共同居住生活,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受年龄限制。属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以及在民警见证下由父母签署的同意入户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其生效证明书;父母一方死亡或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申请人声明材料。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或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等材料之一,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其他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受理并查验证明材料;3.需实地调查的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4.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5.户政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4-0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五条第(二)项。官方解读明确本项新增了“夫妻一方与对方父母相互投靠”。子女作为随迁人的,包括未成年子女、尚在接受高等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第八条第(六)项)。

父母双亡由非直系亲属抚养投靠

适用对象
父母双亡、需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人员
申请条件
父母双亡需由非直系亲属抚养的人员,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抚养人及被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被抚养人父母死亡证明材料、指定监护人的相关材料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及其生效证明书等可以证明抚养关系的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2.派出所受理并查验证明材料;3.需实地调查的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4.县级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5.户政窗口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04-0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梅市公通字〔2023〕54号第五条第(三)项。官方解读明确本项为2023年新增的投靠情形。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招工、录用、调动迁入

适用对象
经市县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或经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录用、招聘、调动到梅州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申请条件
经市(区、县)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或经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本县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先落户后就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随迁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户口迁移证的无需提供户口簿)、市(区、县)组织部门或人社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由上述部门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录用招聘调动人员还需提供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及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结婚证、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2.派出所审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3.受理、核查后提交上级户政部门审批;4.审批后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明确的办结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未标注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来源为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pingyuan.gov.cn)咨询答复,属政府官方网站,但非规范性文件原文,具体办理以《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梅市公通字〔2023〕54号)为准。该答复所称“招工、录用、调动”类入户在2023年规定中未单列,按第十条“此前我市有关户口迁入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处理。

其他入户0 项

(本表未涉及该入户方式,具体以当地公安户政部门最新办事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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