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入户
- 适用对象
- 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并办理居住登记/持有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随迁。
- 申请条件
- 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持有居住证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本人可在租赁房屋所在地或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可随迁。
- 所需材料
-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居住证;申请人与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非政府产权租赁房屋还需房屋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 办理流程
- 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业务办理窗口受理、审批、办结;或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 办理时限
- 未明确/法定时限(鼎湖目录口径:区内移居即时办结、省内迁入10个工作日、省外迁入12个工作日)
备注:属“落户零门槛”举措之一;租赁非政府产权房屋需产权人同意声明或公证书。
稳定就业入户(社保满半年)
- 适用对象
- 在肇庆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满半年以上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可随迁。
- 申请条件
-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被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保;或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且依法纳税),同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本人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亲属随迁。可落户本人或亲友住所、用人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
- 所需材料
- 《入户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招录聘用手续或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证明(就业地参保满半年以上);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单位集体户需集体户同意证明及地址页;入亲友家庭户需户主和产权人同意声明书/公证书。
- 办理流程
- 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批、办结;省外迁入须办《准予迁入证明》,省内迁入直接办理。
- 办理时限
- 未明确/法定时限(参照鼎湖目录:省内迁入10个工作日、省外12个工作日)
备注:合法稳定就业界定见《工作指引》及政策解读;社保要求由“满3年”放宽至“满半年”(肇府〔2016〕14号)。
自有合法产权住房/购(建)房入户(含非住宅)
- 适用对象
- 在肇庆市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含购买成套商品房、合法自建房,以及办公楼、公寓、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产)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等共同居住亲属可申请立(入)户。
- 申请条件
- 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合法产权住所在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申请立(入)户(已婚子女的配偶及子女可随迁);购买办公楼、公寓和商铺等非住宅用途房产,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亲属也可在房产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等合法产权住所凭证;创业、就业、居住凭证(按需);随迁亲属关系证明。
- 办理流程
- 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审批、办结。
- 办理时限
- 区内移居即时办结、省内迁入10个工作日、省外迁入12个工作日(鼎湖目录口径)
备注:依据肇府〔2016〕14号,购(建)房和置业入户对象放宽为房屋所有者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亲属;非住宅房产亦可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