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入户政策

共 14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1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投靠入户:2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其他入户:7 项

人才入户1 项

引进人才入户

适用对象
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将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的引进人才入户办事指南页面,材料以窗口告知及省、市人才引进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的引进人才入户办事指南页面;按向住所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同类事项按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上报—决定—领取结果)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韶关实行“零门槛”落户,人才引进未另设学历、职称、社保门槛。乡村振兴引进人才另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服务地区所在乡镇的乡村振兴人才集体户口(韶府规〔2025〕10号第六条)。未找到市级人才入户独立办事指南,未编造材料清单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城镇地区自有产权房屋或直管公房入户

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生活并居住在城镇地区自有产权房屋或者本市直管公房的房屋产权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申请条件
在本市工作生活并居住在城镇地区自有产权房屋或者本市直管公房的,房屋产权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自有产权房屋是指申请人本人购买、自建的房产,有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实际已居住的,需核实水电气物业缴费凭证之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契税缴纳凭证。韶关已全面取消购房入户的面积、社保、居住年限等附加条件(无面积要求)
所需材料
申请书、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韶关市直管公房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实际已居住的,提供水电气物业缴费凭证之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契税缴纳凭证)、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向住所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籍和亲属关系材料、不动产权证明材料;3.符合条件的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办理时限
属于本县(市、区)迁移的当场办结;属于市外迁入的应当在11个工作日内办结(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造成的时间延误依法不计算在内)。广东政务服务网浈江区“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实施清单: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7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配套细则《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韶府规〔2025〕10号)第三条。房屋产权转让的,原房屋产权人及依附于该房屋的整户人员应当迁出;整户人员在我市确无其他产权房屋的,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集体户或原公安派出所集体户;原户口人员全部迁出后,现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方可办理入户(第二十二条)

无自有产权房屋但有合法固定住所(“零门槛”租赁房屋入户,落城镇公共集体户)

适用对象
在本市工作生活无自有产权房屋但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在读成年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在本市工作生活无自有产权房屋但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在住所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城镇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单位住房或者申请人租赁的合法住宅;单位住房应当有单位证明,租赁房屋的应当有租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证》。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籍和亲属关系材料、居住证明材料、居住地址真实性和实际居住人员情况后登记。不设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门槛,属全省最低落户门槛之一
所需材料
申请书、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房屋租赁证》或单位住房居住证明、有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在读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中不能清晰反映的,另需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有效凭据或有权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向住所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公安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居住地址真实性和实际居住人员情况;3.符合条件的在城镇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内上门核实;市外迁入审批时长为11个工作日(原法定19个工作日已压减);属于本市迁移的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9-11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韶府规〔2026〕1号第二十三条;细则韶府规〔2025〕10号第二条、第十三条。韶关2021年修订《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府规〔2020〕7号)起全面取消城镇落户限制,“零门槛”租赁房屋入户成为现实;原《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韶关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已废止,韶府规〔2020〕7号有效期五年届满后由韶府规〔2026〕1号承接

投靠入户2 项

乡村地区夫妻投靠入户

适用对象
夫妻一方户口在乡村地区,申请投靠的一方及随迁未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户口在乡村地区,且实际生活居住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在该地址连续居住满六个月,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申请夫妻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户籍和亲属关系材料、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连续居住满六个月证明材料、被投靠方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及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向住所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2.公安机关核实户籍、亲属关系、连续居住满六个月证明、不动产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材料;3.符合条件的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时限
本县(市、区)内迁移当场办结;市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9-11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韶府规〔2026〕1号第十五条第二款、韶府规〔2025〕10号第九条(2025年修订新增情形)。另有新增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法定监护人入户情形(细则第十条,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因监护权变更,未成年子女可依法投靠法定监护人入户)

城镇家庭户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适用对象
城镇家庭户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城镇家庭户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实行自愿相随的原则,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不设结婚年限、子女年龄、父母退休等限制)
所需材料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的投靠入户办事指南页面;一般需申请书、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落户地址证明材料(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的投靠入户办事指南页面;按向住所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核实户籍及亲属关系材料后办理(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时限
本县(市、区)内迁移当场办结;市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韶府规〔2026〕1号第三十二条明确:投靠是指“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及“夫妻投靠”。未找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材料与流程未编造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企业集体户(为从业人员申请开设)

适用对象
在本市登记注册且有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给员工居住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申请条件
在本市登记注册且有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给员工居住的企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为本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开设企业集体户口。企业集体户口的日常管理模式参照城镇居民户口公户管理。企业集体户口原则上不跨企业接纳从业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
从业人员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或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证明申请落户;企业另需提供登记注册材料、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集体户口管理专人材料(具体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1.企业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开设企业集体户口;2.从业人员凭接收证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及五险参保证明申请落户;3.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韶关未检索到“投资纳税入户”专门条目;企业人员可通过企业集体户或“零门槛”租赁房屋入户渠道落户

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调动人员入户(单位集体户)

适用对象
本市招录、调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申请条件
本市招录、调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经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以迁入所在机关、单位集体户
所需材料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一般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材料、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向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未找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材料与流程未编造

其他入户7 项

两人以上联名购房入户

适用对象
两人以上联名在本市城镇地区购房但不属于近亲属关系的共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申请条件
两人以上联名在本市城镇地区购房,但不属于近亲属关系的,经共有人商定其中一名共有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可以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一般需共有人商定材料、产权证明、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向住所辖区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近亲属范围依韶府规〔2026〕1号第三十二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找到独立办事指南,未编造材料清单

乡村原籍回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适用对象
返回乡村原籍合法稳定住所居住生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条件
返回乡村原籍合法稳定住所居住生活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原籍迁出情况,申请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户籍材料(派出所掌握资料无法核实原籍情况的,需要核查村委户口底册等材料)
所需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证明材料、户籍材料(必要时核查村委户口底册)、原籍迁出情况核实材料、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1.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原籍迁出情况;2.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3.公安机关核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及户籍材料后办理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本市迁移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落户乡村仅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成员资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认定(韶府规〔2026〕1号第三十一条)。另有试点乡村自有房屋入户情形(韶府规〔2025〕10号第八条):需核实不动产权证明材料及土地承包经营证明材料

回国(境)定居、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员入户

适用对象
出国(境)回国人员、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员
申请条件
出国(境)回国人员、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外国籍人员要求到本市定居的,按国务院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户手续
所需材料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韶府规〔2026〕1号未规定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仅以韶府规〔2026〕1号第八条为据,未编造材料与流程

大中专院校新生户口迁移及毕业/退学/转学/辍学回原籍

适用对象
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
申请条件
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以凭相关材料办理户口迁移。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在毕业、退学、转学、辍学时,应办理户口迁移,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所需材料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一般需录取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向学校集体户所在地或原籍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本市迁移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韶府规〔2025〕10号第五条: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辍学后其户口在原学校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乡村原籍户口所在地。未找到独立办事指南,未编造材料清单

本市户籍市内迁移(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

适用对象
经常居住的地方与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条件
经常居住的地方与户口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的地方;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的地方,在户口簿和户籍档案上记录其他居住地址。迁往乡村地区的,按韶府规〔2026〕1号第十五条(投靠)、第十八条(大中专学生)、第二十四条(乡村原籍回迁)有关要求执行。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状况已变化、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已分割等需要分户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分户登记
所需材料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一般需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地址证明材料(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未在韶关市政府门户网站检索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按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广东省内已实施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一般只需到迁入地办理)
办理时限
属于本县(市、区)迁移的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韶关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不再出具户口性质类证明(韶府规〔2026〕1号第一条)。未找到独立办事指南,未编造材料清单

退役士兵回原籍恢复户口、刑满释放人员恢复户口、宣告死亡重新出现恢复户口、弃婴入户

适用对象
服役期满未安置且原籍户口因参军服现役注销的退役士兵;刑满释放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弃童)
申请条件
服役期满未安置的退役士兵,原籍户口因参军服现役注销的,可以申请回原籍恢复户口;刑满释放人员凭刑满释放证明书到原籍派出所恢复户口;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本人或监护人可以申报恢复户口登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经核实相关情况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予以恢复;弃婴入户: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由该机构申请,公民合法收养的凭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办理,公民私自捡拾抚养的经审查监护资格并履行信息采集、比对、调查等程序后审批
所需材料
退役士兵: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需部队或单位盖章确认)、复户地址的居民户口簿;刑满释放:刑满释放证明书;宣告死亡重新出现: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弃婴:《收养登记证》或儿童福利机构材料
办理流程
1.向原籍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公安机关核实相关情况;3.符合条件的恢复户口登记(私自捡拾抚养的弃婴需经采集人像/DNA、人像比对、打拐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组织寻亲等程序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时限
未找到政府官方来源(韶府规〔2026〕1号未规定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韶府规〔2025〕10号第十一条(2025年新增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情形)依据粤公网发〔2025〕775号《广东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操作规范(2025年版)》

随军家属入户

适用对象
驻韶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驻韶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所属部队出具的家属随军批准文件,可以随军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
所属部队出具的家属随军批准文件、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窗口告知为准)
办理流程
1.取得所属部队出具的家属随军批准文件;2.向驻韶部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3.公安机关核实后办理入户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6-03-25(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属政策性安置类入户。未找到独立办事指南页面,材料清单为根据条款及同类事项惯例说明,以窗口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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