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直接落户
- 适用对象
- 持有中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 申请条件
- 持有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直接申请落户中山;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户口登记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无社保、居住证年限要求。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申请声明书;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未出证提供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或商品房网签备案查询结果+《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房屋产权属配偶/子女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及产权人身份证件;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
- 办理流程
- 线上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或到参保地/居住地镇街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系统预审、受理、核验、审批;符合“一站式”“跨省通办”由迁入地、迁出地协同办理,无需到迁出地。
- 办理时限
- 承诺办结4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备注:自2025-01-01施行,有效期5年(中府规字〔2024〕7号)。持自有房产直接落户,是新规全面放开放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核心变化之一。
无自有房产但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落户
- 适用对象
- 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 申请条件
- 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①以提交申请时间起前溯1个月在我市有购买养老保险记录;②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受理单位通过系统核实其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
- 所需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入户申请声明书;自申请之日起前溯1个月有效的参保证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证明(有效居住证,或系统核实的居住登记);落户集体户提供拟落户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证明、参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职证明(体现申请人身份信息及企业注册标准地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属同一镇街的落户实际居住地居委会集体户;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 办理流程
- 线上或镇街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收件0.5个工作日、受理、核验、审批;办结后证件邮寄或窗口领取。
- 办理时限
- 承诺办结4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备注:取消旧政“有房产参保1年、无房产参保3年”的社保年限限制,调整为“无房+参保+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即可落户,大幅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