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入户政策

共 6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1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投靠入户:1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其他入户:1 项

人才入户1 项

学历/职称/技能人才入户

适用对象
在中山市工作且符合学历、职称、技能条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取得人才入户资格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含港澳台居民、外国人)。
申请条件
在我市工作且符合下列之一: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②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③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④国家、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准予引进的人才。申请入户前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取得人才入户资格。注:在我市工作指申请时已在我市工作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在我市参保的需出示个税纳税记录及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取消旧政人才参保、年龄、毕业年限等限制。
所需材料
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人才入户承诺书》;市人社局核发的《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落户地址材料(自有房产证明;或父母名下房产证明+关系证明+本人及配偶子女无房证明+产权人知情同意书;或工作地人才公共户首页+无房证明+营业执照/在职证明);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人才资格确认全程网办(广东政务服务网/人社局官网提交),无需到前台;审核通过后登录“粤省事数字空间”下载打印《中山市人才资格通知书》,携带材料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材料直接到入户所在镇(区)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无需人才资格确认;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为政策性安置,直接在公安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人才资格:承诺办结12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户口迁移:迁入地公安承诺审批1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5-01-01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依据中府规字〔2024〕7号(中府〔2024〕219号)。放宽至初级职称,简化人才情形,取消原参保、年龄、毕业年限限制。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2 项

持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直接落户

适用对象
持有中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申请条件
持有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直接申请落户中山;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户口登记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无社保、居住证年限要求。
所需材料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申请声明书;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未出证提供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或商品房网签备案查询结果+《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房屋产权属配偶/子女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及产权人身份证件;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等)。
办理流程
线上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或到参保地/居住地镇街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系统预审、受理、核验、审批;符合“一站式”“跨省通办”由迁入地、迁出地协同办理,无需到迁出地。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4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0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自2025-01-01施行,有效期5年(中府规字〔2024〕7号)。持自有房产直接落户,是新规全面放开放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核心变化之一。

无自有房产但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落户

适用对象
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申请条件
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①以提交申请时间起前溯1个月在我市有购买养老保险记录;②持有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受理单位通过系统核实其已在我市办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入户申请声明书;自申请之日起前溯1个月有效的参保证明;连续居住半年以上证明(有效居住证,或系统核实的居住登记);落户集体户提供拟落户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及配偶和子女在我市无住房证明、参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在职证明(体现申请人身份信息及企业注册标准地址);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地与实际居住地不属同一镇街的落户实际居住地居委会集体户;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线上或镇街公安分局户政窗口申请;收件0.5个工作日、受理、核验、审批;办结后证件邮寄或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4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未标注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取消旧政“有房产参保1年、无房产参保3年”的社保年限限制,调整为“无房+参保+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即可落户,大幅放宽。

投靠入户1 项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适用对象
在本市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籍人员,其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父母。
申请条件
在本市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籍人员,其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父母,可申请亲属投靠。注:新政明确被投靠人须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保留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投靠,取消“特定条件的子女投靠父母”及成年在读未婚学生随父母迁入政策。
所需材料
投靠人、被投靠人双方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申请声明书;被投靠人在中山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产权属配偶/子女的需关系证明及产权人身份证件);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证、公安机关亲属关系证明等);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及关系证明;非婚生育/离异随迁按相应规定补充材料。
办理流程
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受理,户政部门审批同意,迁出地审核通过后迁入地窗口办结;符合“一站式”“跨省通办”由两地协同办理,申请人无需前往迁出地。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1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新政保留亲属(非本市户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投靠;取消特定条件子女投靠父母及成年在读未婚学生随父母迁入。

企业及投资入户1 项

无/已取消

适用对象
不适用
申请条件
中山市新一轮户改已取消投资入户、纳税入户、荣誉人员和公交驾驶员入户政策,无独立企业投资/纳税入户渠道。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基于已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中山取消投资、纳税、荣誉人员、公交驾驶员入户;企业人才可通过人才入户(学历/职称/技能)办理。

其他入户1 项

毕业生入户(先入户后就业)及政策性安置

适用对象
非中山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因就读已迁户口的本市生源;各类政策性安置人员(退役军人、收养救助、回国定居等)。
申请条件
①非中山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先入户后就业”迁入本市;②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可自愿迁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迁往经常居住地,就读期间未迁入的中山毕业时可迁入;③因就读已办理户口迁移的本市生源在毕业/退学/转学/辍学时可迁回原籍。④各类政策性安置(退役军人安置、收养救助、回国定居等)按相应规定办理。
所需材料
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等材料直接到公安户政办理(无需人才资格确认);政策性安置按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应届毕业生到入户所在镇(区)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政策性安置由相关部门受理并配合公安落户。
办理时限
未明确/法定时限(应届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属公安窗口即办类)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0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新增普通高校应届生“先入户后就业”,取消原“先就业后入户”需人社部门核准要求;整合入学、毕业、转(退)学及收养救助、退役军人安置、回国定居等政策性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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