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入户政策

共 18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2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4 项 投靠入户:6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其他入户:4 项

人才入户2 项

人才入户(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省/市人才服务卡)

适用对象
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持有省、市人才服务卡的人才
申请条件
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以及持有省、市人才服务卡的人才,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内落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材料或省市人才服务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单位同意落户的材料、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二级审批,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十一条第(一)项。未设定年龄、社保、居住证年限限制;未找到茂名市单独公布的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类政府官方文件,具体人才认定口径以市人社局、市委人才办解释为准

学历技能入户(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初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

适用对象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人员
申请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内落户。2024年1月1日起取消了必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能人员的限制,门槛由大专降至中专、由中级工降至初级工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中专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初级以上职称证书或专业技能证书或国家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四选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单位同意落户的材料、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凭相关申报材料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在接到审批决定后办结
办理时限
二级审批,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名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茂府规〔2023〕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至2028年12月31日)。原《茂名市公安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茂公通字〔2016〕97号)同时废止。茂名市公安机关户政常用业务指引(2024年版)口径一致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4 项

居住证入户(持茂名市居住证并缴纳社保)

适用对象
持有茂名市居住证,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申请条件
持有我市居住证,并在我市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内落户。条文未另行规定社保缴纳的最低月数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广东省居住证、迁入居住证所在地的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单位同意落户的材料、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二级审批,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十条第(二)项。该条为持有居住证人员专设的入户通道,与招工招干入户(需劳动合同+社保满半年)并列,条文未明确社保最低月数,实际受理以窗口告知为准

招工招干入户(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满半年)

适用对象
在我市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我市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在城镇区域内落户。2024年1月1日起取消需连续居住满3年并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才可落户的限制,社保年限由2年降至半年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出具的招收材料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半年以上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单位同意落户的材料、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二级审批,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十条第(一)项。社保年限在茂名市政府部门解读中明确为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过去需要缴纳2年

租赁房屋入户(备案私营出租屋/公寓满半年)

适用对象
在我市城镇区域内租住经房管部门登记并在公安派出所备案的私营出租屋、公寓满半年,且本人及配偶、父母在本城区内无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我市城镇区域内租住经房管部门登记并在公安派出所备案的私营出租屋、公寓满半年,且其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在本城区内无合法产权房屋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可以在租住房屋所在地落户。其他要求:凡租赁私营出租屋、公寓,同一地址2年内只能立户1次,且不允许非直系亲属再挂户;原租住人员户口未迁出的,新租住的住户不得将户口迁入该址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经房屋产权人签字或盖章同意的书面入户申请书、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或租赁经营的营业执照、房管部门出具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父母在本城区内无合法产权房屋的材料、申请入户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承租人租住房屋的材料(如粤居码或入住时间原始登记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核实租赁备案及居住满半年情况,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二级审批,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九条第(三)项。该条为2023年改革新增亮点,放开了租房落户限制,但设满半年居住及本城区无自有产权房两项前置条件

自有房屋或公租房入户(城镇区域)

适用对象
在我市城镇区域内拥有商品住房、小产权房、单位自管房、农场登记房、自建房、公寓,或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我市城镇区域内拥有商品住房、小产权房、单位自管房、农场登记房、自建房、公寓或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2024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有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才能落户的限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下列材料之一(不动产权属登记材料即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权材料即公租房/廉租房/军产房承租材料,或其他权属材料即购房发票及加盖房产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购房发票及已在房管部门网签的购房合同、小产权房的房屋建设许可证)、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二级审批,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九条第(一)(二)项。茂名未取消购房入户,购(建)房落户按稳定住所落户办理。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或承租人变化,原住户拒不迁出的,产权人或承租人可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向属地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申请迁移

投靠入户6 项

夫妻投靠入户

适用对象
夫妻一方属茂名市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另一方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属我市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投靠配偶落户。属城镇迁入乡村的,需核实确属在乡村居住生活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夫妻一方的结婚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属城镇迁入乡村的: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核实确属在乡村居住生活的,10个工作日内呈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9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类情况: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其他类情况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属城镇迁入乡村的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八条第(一)项。取消了婚龄、年龄等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未成年子女)

适用对象
父母一方属茂名市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父母一方属我市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属城镇迁入乡村的,需核实确属在乡村居住生活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户籍档案材料或信息系统直接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不需提供)、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子女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属城镇迁入乡村的:派出所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呈县级审批,县级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9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类情况: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其他类情况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属城镇迁入乡村的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八条第(二)项。茂府规〔2023〕9号第二十条明确: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未作限制的子女是指不受年龄、婚姻限制的子女

投靠配偶父母入户(配偶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死亡/宣告失踪)

适用对象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宣告失踪,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另一方
申请条件
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宣告失踪,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以投靠配偶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夫妻一方的结婚证、另一方的身份情况材料(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或者死亡、宣告失踪的相关材料)、投靠人配偶与被投靠人的关系材料(户籍档案材料直接反映其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呈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八条第(六)项。同一条还规定父母双亡的两类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按其实际居住地投靠监护人或近亲属落户,需提供父母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办理时限同样为19个工作日

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迁入城镇

适用对象
父母或子女中一方属茂名市城镇区域内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另一方
申请条件
父母或子女一方属我市城镇区域内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另一方可投靠落户。取消了父母只能投靠成年子女、未婚或离婚子女才能投靠父母的限制,父母子女之间可以相互投靠落户,不受婚姻、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父母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子女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户政窗口受理、核准;3.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八条第(四)项。该条为2023年改革的重点放宽条款之一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适用对象
子女属茂名市户籍(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申请条件
子女(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属我市户籍,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落户。属城镇迁入乡村的,需核实确属在乡村居住生活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户籍档案材料直接反映其亲属关系的不需提供)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属城镇迁入乡村的:派出所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呈县级审批,县级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19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类情况: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其他类情况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属城镇迁入乡村的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八条第(三)项。取消了父母只能投靠成年子女的限制

离婚(丧偶)女性及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适用对象
离婚或丧偶的女性及其法定归属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条件
离婚(丧偶)的女性及其法定归属的未成年子女可以投靠父母落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属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材料、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或能确认亲属关系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呈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八条第(五)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2 项

捐资入户(捐资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

适用对象
在我市捐资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捐资者
申请条件
在我市捐资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含10万),捐资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接受捐赠单位及其县级或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定捐资材料(包括收资票据或其他可证实捐资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单位同意落户的材料、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呈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十二条第(二)项

经商入户(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满1年)

适用对象
在我市城镇区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条件
在我市城镇区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满1年,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在地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的材料、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单位同意落户的材料、父母配偶及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审核,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4.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层级累计19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十二条第(一)项。取消了投资纳税金额限制,仅要求登记注册并经营满1年。茂名未单独设置投资纳税入户,投资类统一归入经商入户

其他入户4 项

入乡返乡落户(乡村房地 产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突出贡献)

适用对象
在乡村地区拥有房屋产权或乡村宅基地使用权、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对乡村振兴有突出贡献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乡村地区拥有房屋产权或乡村宅基地使用权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其本人、配偶或1名成年子女可申请入乡返乡落户;在乡村地区进行土地复耕、复垦并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可申请入乡返乡落户;在乡村地区投资兴办实业、创业、就业,对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突出贡献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可申请入乡返乡落户。第(二)(三)项申请人应当为非城镇职工人员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核准落户后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和村委会确认申请人在乡村生活居住或取得集体经济合作社成员资格认证的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建设许可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属1名成年子女申请的需提供房产或地产权属本人及配偶和全体子女同意其是唯一申请返乡迁移子女的公证书、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情况材料、属突出贡献的需提供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在乡村地区兴办实业创业就业和对乡村振兴突出贡献的相关材料、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按亲属投靠原则提供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派出所户政窗口受理、调查、审核,1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3.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并报地级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4.地级市公安机关户政部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5.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
办理时限
三级审批,层级累计27个工作日内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结(突出贡献返乡入户为二级审批19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十四条第(一)(二)(三)项。突出贡献认定标准:投资建设金额50万元以上并解决就业30人以上,或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建设的表彰或奖励的材料

入乡返乡落户(退伍军人、择业期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适用对象
退伍军人、择业期内(毕业或结业两年内)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人员
申请条件
退伍军人、择业期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城镇无合法稳定就业且确实在乡村生活居住的,可申请入乡返乡落户
所需材料
退伍军人需提供:入户申请审批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落户相关材料、居民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须部队或单位盖章确认)、原籍户口簿或其他原籍相关材料。择业期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入户申请审批表、户口迁移证(一站式办理的提供户口簿)、毕业或转退学证件或材料、居民身份证、原籍户口簿或其他原籍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户政窗口受理、核准;3.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十四条第(四)项。该条为2023年改革新增的入乡返乡落户通道之一,稳步推进来去自由入户政策

出生登记落户及一站式出生登记

适用对象
持有国(境)内、外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出生凭据材料的公民;在我市医疗机构新生的婴儿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国(境)内、外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的出生凭据材料,可凭该材料登记落户。在我市医疗机构新生的婴儿,可由卫健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联合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理出生登记,须符合:新生儿在广东省内具有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资质的助产机构内出生、未满一周岁且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具有广东省内家庭户户籍且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入户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法定出生凭据材料;一站式办理在粤省事等平台申办,拍照上传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流程
1.普通出生登记:向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2.一站式出生登记:申请人在粤省事等平台申办并上传材料,卫生健康部门受理后将申请及出生医学证明电子证照通过人口系统推送公安户政部门,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后生成户口簿电子证照完成登记,需纸质户口簿的可持入户方户口簿到户籍地户政窗口打印
办理时限
普通出生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一站式出生登记:网上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十五条。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公民及其他无户口人员,在排除境外身份、拐卖人口或双重户口的前提下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登记落户,需经派出所实地走访调查并采集指纹、相片、DNA比对,三级审批27个工作日办结

定居入户(华侨、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及外籍华人)

适用对象
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
申请条件
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当地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入户或复户地址房产证件材料、入户或复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或户主或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1.先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申请取得定居或入籍批准文件;2.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落户申请;3.户政窗口受理、核准;4.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户政窗口受理、核准,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3-12-23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上位依据茂府规〔2023〕9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一条还规定了收养入户、见义勇为入户、政府表彰入户:收养入户凭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办理,19个工作日办结;见义勇为入户需县级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表彰文件或表彰证书,19个工作日办结;政府表彰入户需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2023年改革由市级以上放宽至县级以上),19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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