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入户政策

共 17 项政策明细 · 来源限政府官方网站 · 检索日期 2026-09-06
人才入户:6 项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投靠入户:3 项
企业及投资入户:0 项(本市无此类政策或表内未涉及)
其他入户:5 项

人才入户6 项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入户

适用对象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
申请条件
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入本市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新生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学校统一办理的录取新生名册、学校同意接收户口证明(个人办理时提供)
办理流程
1.新生入学时自愿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迁户申请;2.派出所查验受理;3.审核审批;4.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按有关规定迁移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江府〔2020〕22号曾明确由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另册保管,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复)户

适用对象
原籍江门市的大、中专(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乡村地区生源的大、中专学生
申请条件
原籍我市的大、中专(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可以直接在我市办理复户;乡村地区生源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所在地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始户籍记录、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或微信户政平台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受理;3.公安机关审核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市内移居窗口申请当场办结,网上申请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江府〔2018〕26号、江府〔2020〕22号曾规定原籍非本市的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可先入户再就业、农村籍学生可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2024年新方案表述调整为乡村地区生源可申请迁回原籍,原籍非本市应届毕业生条款未在新方案中保留。办理时限参考鹤山市公安局窗口口径(市内移居当场办结/网上3个工作日/市外迁入15个工作日/跨省通办27个工作日)

学历型人员入户(中专及以上学历)

适用对象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我市实际居住的人员
申请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我市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江门市实施范围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鹤山市、开平市、恩平市。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历认证证明、入户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单位同意入户证明(迁入集体户的按需提供)、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同意立户声明书、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微信户政业务平台(粤居码/江门公安邑微警)选择市外迁入学历型人员入户提出申请并上传材料;2.公安机关网上初审,材料齐全的进入审批流程,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转入调查程序的除外),反馈至微信端;3.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在30日内携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片回执及标准照片到指定服务中心现场办结;4.广东省内户籍居民核验通过后当场办理落户(一站式办理,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非广东省内户籍居民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办理迁出后落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市外迁入-人才引进)。公安机关网上审批15个工作日出具结果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文号江府〔2024〕18号,规范性文件编号JMFG20240014。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江门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江府〔2020〕22号)同时废止。2024年修订主要变化:取得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广东省内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的人员不再通过学历型入户,符合条件的可通过其他途径申请入户。咨询电话0750-3260875

工作调动(录用、聘用)入户

适用对象
经我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以及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职员
申请条件
经我市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或公开招聘录用的公务员、政府雇员、事业单位职员,或经批准下放人事管理权的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的职员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调动(录用、聘用)证明、入户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按需)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或微信户政平台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材料并受理;3.公安机关审核审批;4.审批通过后办理落户或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该条在江府〔2024〕18号中归入人才引进入户大类。旧文件江府〔2018〕26号(2019-01-01施行)及江府〔2020〕22号均已废止,办理口径以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方案为准

技能人才入户(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适用对象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我市实际居住的人员
申请条件
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且在我市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取得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广东省内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的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通过学历型入户渠道申请,符合条件的应通过居住就业创业入户等其他途径申请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入户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按需)、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
办理流程
1.在微信户政业务平台提交市外迁入学历型人员入户申请;2.公安机关网上初审,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3.审批通过后30日内携材料原件到指定服务中心现场办结;4.省内户籍一站式办理当场落户,省外户籍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以广东政务服务网市外迁入-人才引进事项为准)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与学历型人员入户、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入户同属一条,与《江门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蓬江区政府门户网站转载)一致:取得广东省内专项职业能力资格、广东省内技能提升培训考核合格资格的人员不再通过学历型入户

职称入户(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适用对象
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我市实际居住的人员
申请条件
取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在我市实际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技术职称认证证明、入户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按需)、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
办理流程
1.微信户政业务平台提交申请;2.公安机关网上初审,1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3.审批通过后30日内携原件到指定服务中心现场办结;4.省内户籍当场落户,省外户籍凭准予迁入证明办理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江府〔2024〕18号将原江府〔2018〕26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门槛下调为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保留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三类并列条件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3 项

居住就业创业入户(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实际居住/就业/创业满半年)

适用对象
在我市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创业满半年以上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我市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且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创业满半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户籍迁入保障性住房的,在退出租住保障性住房时,其户籍应当同时迁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落户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或城镇社区家庭户(挂靠亲属或朋友、租赁住所)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凭证或就业凭证或创业凭证、入户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单位同意入户证明(迁入集体户提供)、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申请;2.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补全系统信息;3.公安机关审核审批;4.核发结果文书并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市外迁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新会区市外迁入-稳定居住就业事项)。市内移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蓬江区市内移居-稳定居住就业事项)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事项版本45(页面现行有效)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文号江府〔2024〕18号。该条为2024年方案相对2020年方案的收紧点:2020年方案(江府〔2020〕22号)取消参保要求、居住年限、就业年限等落户限制,实行零门槛;2024年新方案增加了在我市实际居住、就业、创业满半年以上的要求。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受理条件原文:非自有合法产权居住、就业、创业,在我市城镇区域申请入户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随迁

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入户(乡村,实际居住)

适用对象
在我市乡村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且在乡村实际居住的人员
申请条件
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属于乡村的,且在乡村实际居住的,产权人可以申请(立)入户,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可以申请随迁(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等产权凭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申请书、实际居住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证明材料并受理;3.公安机关审核审批(含实际居住情况核查);4.核发结果文书、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市内移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件)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解读明确:在我市自有合法产权住所且属于乡村的人员,产权人需在乡村实际居住才可以申请立(入)户;向其投靠或随迁的人员需满足与其共同生活,投靠或随迁人员由产权人父母、配偶、未婚子女扩大至产权人父母、配偶、子女

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入户(城镇社区)

适用对象
在我市城镇社区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
申请条件
在我市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落户在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属于城镇社区的,产权人本人、子女、配偶及双方父母任一方可以申请(立)入户,已婚子女的配偶及子女可随迁
所需材料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四选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户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同意立户声明书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证明材料并受理;3.公安机关审核审批;4.核发结果文书、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市内移居: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市外迁入: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年修订将随迁投靠人员范围由产权人父母、配偶、未婚子女扩大至产权人父母、配偶、子女(取消了未婚限制)。江门未取消购房入户,购(建)房落户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入户办理

投靠入户3 项

夫妻投靠入户

适用对象
配偶属江门市户籍人员的申请人;配偶为军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且其配偶父母任一方属江门市户籍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申请人的配偶属我市户籍人员的,申请人可以将户口迁入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人的配偶为军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且其配偶父母任一方属我市户籍人员的,申请人可以根据生活和工作需要将户口迁入其配偶父母的户口所在地。不受婚龄限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备齐材料到拟入户辖区派出所或通过粤居码微信小程序申请;2.派出所审查材料并作出受理意见,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3.派出所受理、核查、审批后提交上级户政部门审批;4.上级户政部门审核审批后,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打印户口本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鹤山市市外迁入-投靠配偶事项)。江门市内移居窗口申请当场办结,网上申请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市外迁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通办27个工作日内办结(鹤山市公安局口径)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事项版本48(页面现行有效)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依据江府〔2024〕18号。夫妻投靠落户政策在2024年修订中保持不变,不受婚龄、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迁入鹤山市沙坪街道的需到市公安局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适用对象
被投靠人属江门市城镇社区户口人员的子女
申请条件
被投靠人属我市城镇社区户口的,其子女可以将户口迁入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未成年子女投靠不受父母户口地域限制),投靠人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属关系证明、父母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父母离异时)、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或粤居码平台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受理;3.公安机关审核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政策解读明确: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政策不变,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2024年修订将投靠人随迁子女由未婚子女表述调整为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适用对象
被投靠人属江门市户籍人员的父母(被投靠人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
申请条件
被投靠人属我市户籍人员的(户口在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除外),其父母可以将户口迁入被投靠人在城镇社区的户口所在地,不受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申请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原户籍登记资料、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或粤居码平台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受理;3.公安机关审核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2024年修订将迁入地址限定为被投靠人在城镇社区的户口所在地。政策解读明确父母投靠户籍在城镇的子女落户政策不变,不受居住年限等条件限制

企业及投资入户0 项

(本表未涉及该入户方式,具体以当地公安户政部门最新办事指南为准)

其他入户5 项

出国(境)已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境)复户

适用对象
原本市户籍、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且一直未取得国(境)外居留权、内地户口已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公民
申请条件
原本市户籍的公民因留学、探亲等原因在国外居住,且一直未取得国(境)外居留权,但内地户口已经注销,申请返回原居住地定居的,可以申请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
出国(境)前户籍注销证明或原始户籍记录、护照或旅行证件、未取得国(境)外居留权的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如有)、拟入户地址户口簿及房产证件
办理流程
1.向原户籍地或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材料并受理;3.公安机关核查原户籍档案及居留情况;4.核准后办理恢复户口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与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复户(限原籍我市且2003年8月7日前被判处徒刑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同属入(复)户情形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国人及外籍华人定居入(复)户

适用对象
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
申请条件
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我市定居的华侨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入(复)户
所需材料
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复籍证书、华侨回国定居证或批准定居通知书、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入户地址房产证件材料、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或户主或产权人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材料
办理流程
1.先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或侨务部门申请办理定居/入籍批准文件;2.持批准文件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落户申请;3.窗口查验受理;4.公安机关核准后当场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材料齐全的户政窗口受理、核准当场办结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需先取得出入境或侨务部门批准定居文件。台湾居民定居另需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

复员、退役、转业军人入(复)户

适用对象
符合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人员
申请条件
符合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军人安置规定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或居民身份证、退伍证或转业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军转办出具的安置入户证明、接收单位证明(安排工作的)、原户口登记机关户口簿或注销证明、拟入户地址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材料并受理;3.公安机关审核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归入新方案第二条(四)其他可以入(复)户情形。江门市未单独出台退役军人落户细则,按国家和省安置规定执行

市内移居-稳定居住就业(含社区公共集体户落户)

适用对象
本市户籍人员在辖区内迁移;在我市实际居住且在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
申请条件
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合法产权住所在城镇社区的,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申请立(入)户(未成年子女不可单独立户,已婚子女的配偶及子女可随迁);合法产权住所在农村的,本人可以申请立户,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非自有合法产权居住、就业、创业的:在我市城镇区域申请入户的,本人可以申请入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及双方父母可以随迁,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可落户集体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或城镇社区家庭户(挂靠亲属或朋友、租赁住所)
所需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凭证或就业凭证或创业凭证、房屋产权凭证(自有产权的)、单位同意入户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新增户内成员声明书
办理流程
1.窗口民警查验证明材料、受理、补全系统信息;2.核发结果文书(居住迁移)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即办件)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事项版本26(页面现行有效)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江府〔2024〕18号第二条(五)空挂户管理明确:在我市实际居住且在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无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在就业单位、社区公共集体户,也可以申请落户在亲属、朋友的城镇家庭户;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社区地址设置公共集体户,对符合条件申请落户社区公共集体户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随军家属入户

适用对象
驻江门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配偶和子女
申请条件
驻我市部队服现役或服务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配偶和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可以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官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批准文件、拟入户地址户口簿或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办理流程
1.向拟入户地公安户政窗口提出申请;2.窗口查验材料并受理;3.公安机关审核审批;4.办结落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来源:来源链接 ↗ 发布日期:2024-12-12 检索日期:2026-09-06
备注:江府〔2020〕22号曾规定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家属范围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2024年新方案表述为经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人员表述为配偶和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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